湖南沅陵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管
- 發佈時間:2015-12-10 09:43:13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今年,湖南省沅陵縣著力探索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簡稱“三資”)的監督管理新模式,推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辦法。
該縣明確監管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加強領導,各鄉鎮會計核算中心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監管,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全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指導、服務和監督。
細化監管內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實行賬、款分離,並強化資金牽制制度;資産實行賬、實管理,做到臺賬和實物相符,並實現保值增值;資源實行登記簿管理,並逐筆、逐項記錄集體所有資源。同時,一切財務支出必須在取得合法憑證,經手人註明用途,證明人證實,提交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由村民理財小組簽字,經財務負責人審批後,方可由報賬員到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報賬。
創新監管模式。在堅持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各鄉鎮成立了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並接受縣經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縣財政部門的會計監督。實行委託代理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再設會計職能,只設報賬員,負責本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賬簿、資産臺賬、資源登記簿的登記和核實等事務,報鄉鎮服務中心備案。
強化監管機制。推行“四議兩公開”制度,即收益分配製度、民主理財制度、財務公開制度、重點監控制度以及“三資”預警制度等。結合這些制度,縣經管部門對農村集體“三資”的管理使用、財務收支、生産經營、“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及財政獎補等進行審計,並隨時接受縣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經管等部門的聯合專項檢查,強化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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