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産股改小範圍試點 農民有望成集體股東
- 發佈時間:2015-09-27 07:35:49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農民也要當股東了 農村集體資産“股改”能走多遠
一場由農業部牽頭,中農辦、國家林業局等多部門聯合推進的農村集體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正在按照“試點先行”的原則穩步推進。
據一位接近農業部的專家介紹,本次由農業部聯合中農辦等方面確定的試點共有29個縣(市、區),試點的期限是2017年底,最主要的做法是將農村集體資産“折股量化”,讓農民成為村集體的“股東”,解決長期以來農村集體的資産不明晰、所有權被虛置等問題,使村集體的每個“股東”,都能從集體經濟發展中公平獲益。
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農村集體資産股份制改革方案是在去年9月底,農業部下發試點縣(市、區)名單是在今年5月,但到目前為止,對於本次改革的方案、試點縣(市、區)的詳細名單,官方還都未對外公開。
經濟觀察報從多渠道獲悉,由於在村集體資産股份制改革中對小産權房等問題,中央與地方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尚存爭議,因此相關決策部門在推進這項改革時,對每一個步驟都極為審慎,整個改革方案和試點名單也僅在小範圍內公開。
9月18日,農業部經管司下發“通知”明確了改革推進的前期步驟,即從10月起,農業部將聯合中農辦、國家林業局,對部分試點縣(市、區)進行督察調研,並在年底前將督察調研報告報至中央改革辦。
折股量化
農村集體資産包括土地、森林、水面等資源性資産,以村集體名義建設的物業、廠房等非資源性資産,還有以集體名義投資入股的各种經營性組織等。目前的情況是,在全國多數地方,除農地、宅基地、林權之外,其餘集體資産都處於尚未量化確權的狀態,基本都掌握在“村集體幹部”手裏。
本次農村集體資産股份制改革是要把村集體的各種資産都折股量化,讓農民真正成為村集體的“股東”。
目前全國農村集體資産的規模究竟有多大?去年農業部等方面曾做過調查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國農村集體的非土地經營性資産賬面總額為2.4萬億元,其中,東部地區是76%,中部地區是17%,西部地區是7%。東部與中西部農村的集體資産規模差距很大。
據悉,去年9月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的農村集體資産股份制改革方案,主要是由中農辦、農業部兩方面來制定。中農辦副主任韓俊曾表示,農村集體産權改革的根本出發點即是還權於民,主要解決三個基本問題:先摸清農村集體的家底,再搞清楚村集體成員資格、確定股權,最後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方式。
對於農村集體資産股份制改革的目標,韓俊的説法是,要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
前述接近農業部的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中農辦、農業部等方面對這次農村集體資産股份制改革極為審慎,在改革方案中,對於外界關注的小産權房問題,還是採用“冷處理”的辦法,並沒有提及。
除此之外,為防止集體資産的流失,改革方案還提出,本次試點各項工作要嚴格限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這實際上是砌了一道無形的“墻”,再次切斷了小産權房“轉正”出路。
本次農業部等方面共確定了河南濟源市、山東昌樂縣、福建閩侯縣、浙江德清縣等29個縣(市、區),作為農村集體資産股份制改革試點。5月上旬,相關文件已下發至各試點縣(市、區)。按照文件要求,各省要制定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産權制度改革的方案,其中還要對量化集體資産範圍、成員資格界定、股權設置、股權管理等內容做出了具體規定。
農業部經管司本月下發的農村集體資産股份制改革相關通知,主要是希望掌握各試點縣(市、區)的進展情況,了解各地有何政策措施,哪些措施的落實有難度,以及哪些是制度性的問題,哪些是操作性的問題,另外,基層幹部和農民群眾如何參與改革試點,對改革試點工作有何評價等。
農業部下發的通知還明確,從10月開始,各試點縣(市、區)就要開展自查,與此同時,農業部將聯合中農辦、國家林業局等部門組成若干檢查組,統一對各試點組織開展督導檢查。一直延續到今年年底之前,農業部會將完成的調研報告報至中央改革辦。
改革進展
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規劃司副司長鄭振源、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陶然等專家介紹,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廣東、浙江、北京、上海等地就有對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實踐,其最主要的做法,就是把村集體資産折股量化,讓農民以股份方式持有集體資産。由此使得農民真正成為集體的“股東”,而不是處於有名無實的狀態。
按照農業部去年的調查統計,到2013年年底,全國總計有2.8萬個村和5萬個組完成集體資産股份制改革。本次農業部等方面選定的29個縣(市、區),其實就是在以往改革中表現較為突出的地區。
河北省承德市雙灤區是29個試點之一,據承德市政府方面的工作人員介紹,雙灤區下轄的西地鄉肖店村,早在幾年前,就通過實施集體資産股份制改造,成立了多家股份合作社和股份制公司,到2013年,僅僅靠股份合作社和股份制公司的收益,該村就實現盈利53.7萬元,去年又提升至100余萬元。
現在雙灤區已完成6個村的集體資産股份制改革工作,成立了6家股份制合作社,組建了3家股份制公司。
浙江德清縣也是農業部選定的試點之一。德清縣政府方面給經濟觀察報的反饋是,2013年,德清縣已經完成村集體資産量化,並將村集體資産折合成一定量的股份平均分給村民,這等於是讓德清全縣30多萬農民,都成為了所在村的集體資産股東。
在下一步的試點改革中,按照浙江省政府方面的要求,德清縣承擔的試點改革任務是: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權和收益權;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有償退出權和繼承權;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抵押權和擔保權等多個方面。
前述接近農業部的專家分析表示,根據農業部等方面的調查,現在由於農村集體資産歸屬不清,管理不嚴而導致貪腐、資産荒廢、閒置等現象,已經成為相當嚴峻的問題。在廣州市白雲區,近4年來就有100多名村幹部因貪腐“落馬”,而2011年廣東發生的“9·21”烏坎村事件,也是緣于村集體資産權責不明、財務不清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