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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生子易就業女性歧視何時休

  • 發佈時間:2015-12-05 02:14:18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很多情況下,面對就業歧視,作為弱勢方的勞動者往往只能“算了”。這一狀況演化到現在,居然出現了就業者為了迎合用人單位的歧視性限定條件而“削足適履”的情況。

  據報道,記者近日走訪北京多所高校發現,女大學生求職時“你打算什麼時候要孩子?”已成“必問”環節之一。很多學生發現在簡歷中註明“已婚已育”的女生就業成功率更高。與此形成呼應的是高校內的“研究生媽媽”越來越多,有的院係就有十幾個女生在校生子。

  “已婚已育”都能成求職的“利器”,何其荒誕。婚育本來是女性的自由,大學生在校內結婚生子,也不算什麼稀奇事。但為了便於求職而生育,或者將生育問題列入考慮,讓人驚詫。比如報道中某位女生的一位學姐,因為在校期間結婚生子,畢業後輕鬆就業,竟成了同學們口中的“人生贏家”。

  相信僅為了找到工作,就在人生大事上倉促做決定的人並不在多數。但針對女性求職者的就業歧視由來已久,比如前不久,在江蘇一招聘會上,一女研究生計劃兩年內結婚,就被用人單位秒拒。而全面二孩的放開,則帶來將這一狀況繼續惡化的可能。

  單就女性這個群體來講,顯性的就業歧視隨處可見,比如很多招聘會企業站臺前擺著的“僅限男性”牌子,再比如某些工作職位招聘時直截了當的限定條件“身高1.××以上、形象氣質佳”等;而包括職場女性的“職業天花板”等在內的隱性就業歧視更是不計其數。

  諷刺的是,在我國反就業歧視並不是無法可依,新勞動法一再強調平等就業權,而這一基本權利的精神更是來自於憲法。再加上2007年,我國的就業促進法中,也有關於公平就業的內容。

  對於以逐利為本質的企業而言,如果違法成本小于違法收益,自然會對法規置之不理。比如在美國,用人單位在招聘廣告以及面試中,之所以不敢提出關於年齡、性別、身體健康、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限定性條件,不僅因為有公平就業委員會以及包括《懷孕歧視法》等一系列法律的約束,更是因為違法成本過高,一旦因涉嫌就業歧視被求職者告上法庭,就會面臨鉅額賠償。

  而我國因就業歧視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的案例並不多見,這與舉證維權困難,渠道不暢通有很大關係,面對這些,作為弱勢方的勞動者往往只能“算了”。這一狀況演化到現在,居然出現了就業者為了迎合用人單位的歧視性條件而“削足適履”的情況,比如女生提前在校懷孕生子,以及某些女生為了求職順利而在畢業前整容。

  對於這個問題,自然需要從法律上對用人單位就業歧視的責任以及後果做進一步明確,而相關維權渠道的暢通顯然更為重要。作為就業者,在自己具備基本的職業素養的前提下,對職業歧視更應該鼓起勇氣維權,要知道,就算刻意滿足了“已婚已育”的條件,以後難保不會再遭遇歧視,但每一個個案,都擁有改善現實就業環境的力量。

  □阿曼(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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