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熔斷機制明年正式實施
- 發佈時間:2015-12-05 01:35:11 來源:西寧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潘清 許晟)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4日正式發佈指數熔斷相關規定,並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此次擬實施的熔斷機制在9月7日至21日公開徵求了意見,根據4861條反饋意見和建議,三家交易所對熔斷規則作了一定的修改。
指數熔斷相關規定發佈
關於熔斷時間長度:三家交易所將徵求意見稿中觸發5%熔斷閾值暫停交易由30分鐘縮短至15分鐘,但保留了尾盤階段觸發5%或全天任何時候觸發7%暫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關於與現有漲跌停板制度的銜接:三家交易所認為放寬或取消漲跌幅限制會影響結算風險管理制度、杠桿類業務風控措施、市場監察指標等現行制度安排,對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影響也比較大,短期內難以實施。
關於熔斷閾值:三家交易所認為,在保留10%漲跌幅限制的前提下,5%作為第一檔閾值可以兼顧設置冷靜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雙重需要。觸發7%的情況雖然較少,但屬於需要防範的重大異常情況,應當一併考慮,以此阻斷暴漲暴跌等極端異常行情的持續。
關於基準指數的選擇:三家交易所認為,熔斷基準指數需要選取代表性強、影響力大、操縱難度較大的指數,相較于單市場指數而言,滬深300指數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場總體波動情況,其市值覆蓋率、跟蹤指數産品的數量和規模也佔市場主導地位。
關於雙向熔斷:三家交易所認為,雙向熔斷更有利於抑制過度交易,控制市場波動。當市場“暴漲”時,也需要熔斷機制穩定市場情緒,防範投資者對市場上漲的過度反應,使投資者擁有更多的時間進一步確認當前的價格是否合理。
三交易所詳解指數熔斷
三家交易所通過問答方式詳細解釋了指數熔斷機制業務規則。
問:指數熔斷對哪些品種的交易及相關業務有影響?
答:觸發熔斷時,股票及股票相關品種的競價交易均暫停,新股發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業務可以正常申報。當滬深300指數漲跌達到或超過5%的,指數熔斷15分鐘;若當日漲跌達到或超過7%的,指數熔斷至15:00,相關證券當日不進行大宗交易。
問:指數熔斷結束後以什麼方式恢復交易?
答:對上交所、深交所15:00前結束的指數熔斷,熔斷結束後,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此後進入競價交易階段。對於中金所,指數熔斷結束前3分鐘進行集合競價指令申報,集合競價指令申報結束後,立即進行集合競價指令撮合,然後轉入連續競價交易。
問: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能否申報或撤銷申報?
答:上交所指數熔斷于15:00前結束的,熔斷期間可以繼續或撤銷申報。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結束的,熔斷期間僅接受撤銷申報。
深交所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撤銷申報。
中金所方面,滬深300指數觸發5%閾值的,熔斷期間不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滬深300指數觸發7%閾值,或者相關合約收市前15分鐘內觸發5%閾值的,相關合約暫停交易至當日收市,期間不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
問:指數熔斷在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
答:為保證股指期貨正常交割,指數熔斷在股指期貨交割日13:00開市後不再實施。同時,中金所將調整股指期貨開收市時間,與現貨市場保持同步。
問:觸發熔斷時股指期貨合約結算價如何計算?
答: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合約某一時段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該時段發生熔斷、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或者交易暫停的,扣除熔斷、集合競價指令申報和暫停交易時間後向前取滿相應時段。
此外,交易所特別提醒:開盤集合競價觸發熔斷的,將從9:30開始按照觸發情形實施指數熔斷;對於非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上午熔斷時長不足的,下午開市後補足;熔斷至15:00收市未恢復交易的,相關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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