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來二斤肉,給絞成餡”
- 發佈時間:2015-12-04 07:32:47 來源:長春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食藥監總局公佈徵求意見稿,擬要求生鮮肉不得預先絞成肉餡出售
長春晚報記者 谷迪
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公佈《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業內人士表示,該規範正式出臺後,肉餡絞好再賣將不符合規定。“新規實施了對我們市民來説是件好事兒,雖説以後想買肉餡得等,但是吃著放心啊。”市民王女士對記者説出了自己的看法。
要對生鮮食品進行標簽標注
《意見稿》要求,生鮮食品的包裝,應當符合生鮮食品在運輸、儲存、陳列和銷售等過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鮮食品遭受機械損傷、腐敗變質和二次污染,這就要求超市不得將生鮮肉預先絞成肉餡出售。包裝材料的使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裝生鮮食品不得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以及非食用的物質。
《意見稿》中提出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超市經營者對適宜以最小銷售單元進行包裝的生鮮食品進行包裝及標簽標注,應當防範包裝物污染或其他交叉污染,並按規定要求向消費者提供生鮮食品標簽標注的資訊,保障實現可追溯。
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産日期
在標簽標注方面,《意見稿》中規定,超市經營者應在已經自設包裝的生鮮食品的包裝物上進行標簽標注,或在包裝物上加貼標簽標識,標注內容包括生鮮食品的名稱、産地、生産日期以及生産者或供貨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生産者或供貨者已經標明保質期或者貯藏條件的,或超市自行設定了保質期的,應當同時標注。果蔬、水産品供貨者無法提供生産日期的,可以不進行標注。超市設定保質期的應當標注貯存的條件。
生鮮食品包裝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換,標簽標注內容不得偽造、塗改、遮擋、篡改,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産日期;生鮮食品的生産日期需根據供貨者提供的情況分類標注;進口生鮮食品應當用中文標注生鮮食品的名稱、原産國及具體産地、生産者名稱、生産日期、進口日期、保質期,以及進口商和供貨商名稱、地址等內容。
現絞肉餡“費時” 但吃著踏實
那麼,針對這一新規,市民都有什麼樣的看法呢?記者在超市隨機採訪了幾位市民。
市民王女士和家裏人都愛吃包子、餃子等帶餡的食品。“我覺得這個新規非常好,因為超市裏的絞肉機不知道幹不乾淨,同時也沒有人能保證取肉人的手、刀具、砧板的清潔程度,這樣一來,我們市民吃起來肯定會不放心。”王女士説。
“我一般都會去大超市買成盒的肉餡,覺得比散裝的要衛生些,新規出臺肯定會在購買時耽誤一些時間,但是吃的踏實啊。”市民張阿姨説,之所以去大超市購買是因為覺得衛生方面信得過,而且大超市也會保證食品的安全,自己覺得新規對市民來説是一件好事兒。
“我家裏有絞肉機,在網上買的也不貴,從來不會在超市或者零售商那裏買散裝的肉餡。家裏有老人孩子,萬一超市絞完的肉有細菌,影響身體健康就不好了。”市民韓女士説,但自己絞肉很麻煩,費時費力,有了這條新規,就可以放心在超市買肉餡了。
部分規範實施有些困難
昨日,記者走訪我市幾家大型連鎖超市後發現,超市裏的散裝肉餡很多,生鮮食品價簽資訊相對比較簡單。
在解放大路一家超市內,某品牌的冷鮮肉專櫃中擺滿各種肉餡,單價比鮮肉便宜很多。某品牌的豬肉要15元/斤,而肉餡則只需要12.8元/斤。在冷櫃邊上只標售價並未標明肉餡來源、保質期、屠宰或肉類出廠日期等資訊。隨後,記者又來到果蔬專櫃發現,很多水果的標簽上只標有包裝日期,無生産日期,也沒有供貨方資訊,僅有超市名稱、地址和電話等。而記者在某大型連鎖生鮮超市也發現了同樣的問題。
針對新規,永吉街某超市鮮肉專櫃的工作人員表示,對於新規自己暫未聽説。對於自己所銷售的鮮肉和肉餡市民均可以放心食用,即使有些資訊沒有全部體現給市民,但是在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上都會有比較詳盡的標注。
針對生鮮食品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産日期這一規定,該超市果蔬專櫃的工作人員説:“對於我們賣果蔬的來説,新規實施起來會有一定困難,比如規定果蔬生産日期要標注為收穫採摘日期,這麼標注是好的,但這一點對我們來説實在有些困難,我們從果蔬批發市場進貨,對方也就能給我們提供産地,太具體的採摘時間沒法提供的那麼全面。”
可以有效杜絕邊角料做肉餡
市民不難發現,經營者做促銷活動時,很多肉餡比平時賣的更便宜。那麼這是什麼原因呢?市民劉先生從事肉製品經銷多年,曾經也在超市賣過鮮肉。他告訴記者,有些不法經營者賣的肉餡都是邊角料加工而成的,新規出臺可以杜絕這一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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