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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電業務將向社會資本開放

  • 發佈時間:2015-12-01 02:31:2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電力改革路線圖漸次清晰。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佈6項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售電側改革、輸配電價改革等有了具體行動方案,售電市場也向民間敞開懷抱。方案剛一落地,電力行業概念股迅速逆市翻紅,截至昨日收盤,深南電A新能泰山西昌電力甘肅電投漲幅近10%。

  放開萬億級售電市場

  本次出臺的6個配套文件分別針對輸配電價、電力市場建設、電力交易機構、售電側等方面的改革。

  售電市場的放開給了社會資本一塊巨大的蛋糕。按照國家能源局數據,今年1至10月份,全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45835億千瓦時,按照電網購銷差價在0.2元/千瓦時左右計算,這意味著每年超1萬億的售電市場將向社會資本放開。

  發改委指出,售電側(指出售電力的相關部門)改革後,參與競爭的售電主體可分為三類,一是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二是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三是獨立的售電公司,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不承擔保底供電服務。

  目前,深圳、山東、黑龍江、江蘇等多地已經註冊成立了多家售電公司,顯示了社會資本對於售電市場的高度關注和競相追逐。

  “厘清輸配電價是改革前提”

  國家電網是全球最大的一張電網,當前發電價格依然由發改委按照“成本+利潤”的模式審批決定,競價上網無從談起,更談不上消費者的多種選擇。

  在電力領域,從放開售電側到真正的電力市場形成,中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電改的配套文件包括輸配電價改革、電力市場建設、售電側改革等。

  在申銀萬國分析師韓啟明看來,售電側的改革需要其他各個配套文件的支援。首先要厘清輸配電價, 為售電業務的交易價格提供可以計算的保證,因為售電市場交易的價格等於輸電電價+配電電價+售電電價,否則在交易平臺上無法報價和成交。

  韓啟明認為,以上這些 均是開展售電側改革的有效保障,否則只能是電廠與用戶之間的私下交易。售電業務市場化,多元化運營,才算是電力市場化推進,其目的是對售電企業自身發展,以及下游企業成本要素的優化,進而提升全社會的用能效率。

  1 關於建立獨立輸配電價體系

  【內容】

  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電網企業准許總收入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建立規則明晰、水準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結合電價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逐步減少工商業內部交叉補貼,妥善處理居民、農業用戶交叉補貼。

  【解讀】

  “民用電價可能會上漲”

  “改革後,輸配電價相對固定,發電價格的波動將直接傳導給售電價格。當前,在電力供需較為寬鬆、煤價降低的情況下,擁有選擇權的電力用戶通過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可以降低用電成本,從而為電力用戶帶來改革紅利。”發改委表示。

  另外,價格調節供需的作用將更好的發揮。就電力生産而言,“以銷定産”將抑制發電企業的盲目擴張衝動;就電力消費而言,市場化的定價機制將有效抑制不合理的用電需求。

  逐步取消交叉價格補貼是電力改革的題中之義。那麼取消交叉補貼之後,是否意味著民用電價會上升?

  “民用電價有可能會上漲,但也會隨著電力改革的深入,有更多選擇,最終提高用電效率”,中國能源網首席資訊官韓曉平認為,目前電價中存在價差補貼,民用用電的線路最長、線損最大、投資最大、利用時間最短,但價格卻比企業用電低。在韓曉平看來,要逐步推行階梯電價來過渡,最終應該讓民用電價反映真實成本。對特殊群體,如老人孤寡給予社會福利來補償。

  發改委在答記者問中表示,電價客觀上存在工商業補貼居民、城市補貼農村、高電壓等級補貼低電壓等級等政策性交叉補貼的情況。適度的交叉補貼,有利於落實國家宏觀政策,保障電力普遍服務;但如果交叉補貼過重,則不利於引導用戶合理消費和公平負擔。

  2 關於售電業務將向社會資本開放

  【內容】

  《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出,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有利於更多的用戶擁有選擇權,提升售電服務品質和用戶用能水準。

  具體而言,電網企業對供電營業區內的各類用戶提供電力普遍服務,保障基本供電,承擔其供電營業區保底供電服務;發電企業及其他社會資本均可投資成立售電公司;擁有分佈式電源的用戶,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節能服務公司等均可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

  【解讀】

  鼓勵社會企業公平競爭

  允許各類社會資本進入售電領域和新增配電領域,將帶來新的潛在盈利機會。

  國家電網公司能源研究院副院長張瑋、國家電網公司能源研究院戰略研究所所長馬莉在署名文章中表示,隨著售電側放開,發電企業、供水供熱企業、燃氣企業、節能服務企業、新能源企業等市場主體進入售電側開展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調動社會資本參與配網建設的積極性,增加了配電網建設資金來源。

  隨著市場發展和用戶需求變化,售電公司數量會逐漸增加,將會出現更多服務電力用戶的新商業模式、新業務模式和新服務模式,也將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隨著發電成本降低,用戶電價也將降低,從而增加企業利潤,拉動地方GDP增長。

  值得關注的是,電網企業也參與售電,有聲音質疑這樣可能有礙公平競爭。發改委電力體制改革專家諮詢組專家曾鳴指出,不必擔心現階段電網公司參與售電妨礙競爭,後續要從監管上,把電網公司從事競爭性的售電業務和公益性“兜底”售電的業務分開,讓競爭更公平。

  “向社會放開售電側,就是要鼓勵社會企業公平競爭,參與到售電業務中,長期來看,無論是電網企業還是新增企業,誰能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創造更多增值價值,誰就會被市場留下”,曾鳴分析稱。

  【釋疑】

  1 試點範圍有多大?

  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雲南、貴州等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

  《實施意見》同時明確,凡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地區,直接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開展試點,儘快覆蓋到全國。

  2 電力市場由哪些部分構成?

  電力市場由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構成。中長期市場主要開展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電能量交易和可中斷負荷、調壓等輔助服務交易。現貨市場主要開展日前、日內、實時電能量交易和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條件成熟時,探索開展容量市場、電力期貨和衍生品等交易。

  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路徑是: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競爭性環節電價,不斷擴大參與直接交易的市場主體範圍和電量規模,逐步建立市場化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

  3 售電主體的準入和退出有何要求?

  準入機制方面 將以註冊認定代替行政許可的準入方式,以降低行政成本,實現有效監管,提升工作效率。重點是“一承諾、一公示、一註冊、兩備案”。

  退出機制方面 《實施意見》明確,市場主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違反交易規則和破産倒閉的須強制退出市場,列入黑名單,不得再進入市場,並由省級政府或省級政府授權的部門在目錄中刪除,交易機構取消註冊。市場主體退出前,應將所有已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履行完畢或轉讓,並處理好相關事宜。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劉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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