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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改從"破冰"到"提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擴圍

  • 發佈時間:2015-07-13 08:49:4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林火燦 李子森  責任編輯:吳起龍

(資料圖片)

  不久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通知,批復同意將貴州省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至此,我國已經在7個省份啟動了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輸配電價改革邁出更加堅實的步伐。

  今年1月,深圳市率先啟動了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標誌著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正式破冰。如今,半年多時間過去,我國輸配電價改革進展如何?亟待突破哪些體制機制障礙?記者進行了深入調研。

  試點範圍擴大至七省份

  今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了貴州省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並要求貴州省按“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電網企業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

  “貴州省具備了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條件,也有開展試點的現實需求。”貴州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處長別志剛告訴記者,自2002年以來,貴州省電力行業快速發展,電力産業逐步做大,電力生産能力明顯提升。

  數據顯示,目前貴州全省電網統調裝機容量3756萬千瓦,2014年省內發、用電量分別為1378億千瓦時和886億千瓦時。西電東送規模快速擴大,2014年完成送電量411億千瓦時。

  不過,貴州省電力行業在進入發展快車道的同時,也進入了矛盾高發期。貴州省上游電煤産業、發供電企業一直到下游電力用戶之間利益矛盾尖銳;市場交易機制缺失,資源利用效率不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受到制約;電網企業集購輸售電為一體、調度交易為一身,電網網運分開有待解決;作為西電東送工程的資源開發地與輸入地共用開發利益的機制不健全,且電價矛盾日益增加,東西部共用電力發展利益難以實現等。

  別志剛表示,為有效緩解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矛盾,拓展電力市場,降低交易成本,貴州電力行業必須不斷深化改革,向改革要紅利。因此,貴州省決定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啟動輸配電價,為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做好基礎工作。

  早在今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印發通知,決定在廣東深圳市、內蒙古西部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雲南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長周大地分析説,這4個試點省份處於不同的區域,都需要向外送電,能更好地反映輸電成本;同時,由於資源稟賦不同,電源構成也不同,幾乎能涵蓋我國所有的發電方式,因此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也有專家指出,今年上半年,我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快速在深圳、內蒙古、安徽、湖北、寧夏、雲南、貴州7個省區市鋪開,試點啟動的速度超出預期,表明國家加快推進電改的決心。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試點範圍以外地區也要同步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工作,全面調查摸清電網輸配電資産、成本和企業效益情況,初步測算輸配電價水準,研究提出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工作思路。

  電網角色將發生重大轉變

  長期以來,我國電網實行輸、配、售一體,輸配電價包含在銷售電價中,體現為平均銷售電價與平均購電價的價差空間,沒有單獨制定輸配電價。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本輪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將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

  別志剛介紹説,貴州省將主要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圍繞“建機制、強管理”的目標,在貴州電網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機制。

  從已經啟動的各省份試點看,“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意味著在輸配電價改革的推進中,電網的角色將發生重大轉變。

  以最早啟動試點的深圳市為例,電網將不再作為電力交易主體,而是以輸配電服務商的角色參與到電力行業産業鏈中,依靠網路資源收取“過網費”。這一做法將最終打破電網依靠買電、賣電獲取購銷差價的盈利模式。而由送電、受電市場主體自主協商或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確定送受電量和價格,也有力地促進了電價市場化。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樹傑認為,輸配電價改革改變了電網盈利模式,發電售電價格高低與電網收入無關,因而電網企業與發電、售電企業沒有了利益之爭,在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中將保持中立地位,可以避免干預電力市場的有效運作。

  中國能源網首席執行官韓曉平認為,隨著輸配電價改革的推進,我國將逐步放鬆上網電價管制。上網電價屬於可引入競爭的環節,應逐步放給市場,最終通過競爭形成價格,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建立電網成本約束機制

  “目前,貴州省正在加快推進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貴州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徐元志告訴記者,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組織的貴州省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組已于6月24日全面進駐貴州省,正在開展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不久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明確要建立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機制,紮實推進輸配電價改革。

  在輸配電價改革中,做好成本監審,是加強電網企業監管、建立成本約束機制的重要手段,是科學制定輸配電價的重要前提。

  徐元志表示,現在的輸配電價是電網的購銷差直接作為效益,但是電網壟斷性強,所以受到詬病。政府要探索中間環節的監管機制和方法,目標就是政府對電網企業的監管要更加科學和透明。

  “我們正在努力理順和完善政府輸配電價監管制度和監管方法,為貴州省電力體制改革深入開展夯實基礎。”徐元志説。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組織部署成本監審人員對安徽、湖北、寧夏、雲南和貴州5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區按照《辦法》開展成本監審工作。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實施情況不斷修改完善《辦法》,逐步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壟斷行業定價成本監管制度。

  此外,也有不少人擔心,地方政府主動進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背後,可能演變成為支援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發展,從而違背了新電改促進節能減排的初衷,導致高耗能産業發展趁機抬頭。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推進輸配電價改革中,有關部門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督促各地嚴格落實中央化解過剩産能等宏觀調控措施,對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嚴加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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