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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類信託能否接棒政信信託?

  • 發佈時間:2015-11-27 04:38:3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信託公司傳統政信合作類信託産品近一段時期發行量有所下降,可能成為替代品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類信託産品受到投資者關注。

  傳統政信合作信託業務是指各級政府以某個特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通過其下屬的地方融資平臺,向信託公司融資。因為其暗含政府信用背書,安全性相對較高,但負擔著較高的融資成本。隨著地方政府債務規範管理,PPP模式走向前臺。PPP融資模式是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政府部門和社會資本形成一種合作關係,共同出資建設、運營,政府與社會各主體建立“利益共用、風險共擔”的合作模式。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承擔項目風險。

  201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等部門通知明確,對於已簽合同貸款額不能滿足建設需要,且適宜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優先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彌補在建項目增量融資需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加速推進PPP融資模式,龐大的市場容量給金融市場注入了新的機會,信託公司也“伺機而動”,積極佈局PPP業務。在PPP模式中,信託公司可以充當項目的股東分擔項目風險和收益,而傳統政信合作項目中信託公司一般充當普通債權人,不承擔項目經營中的風險。

  相較于傳統政信合作項目,PPP類信託業務的投資者需從項目週期、風險保障等方面多加注意。

  從項目週期來看,PPP類信託業務期限較長,短則5年,長則10年以上,如中信信託唐山世園會PPP項目中,項目期限為15年,而傳統政信合作項目一般期限在1至3年;運作方式上, PPP模式中信託資金大多以股權方式參與,而傳統政信合作項目中,信託資金多以債權方式參與,投資回報也多為固定收益;在風險保障方面,PPP項目強調社會資本與政府的合作模式為“利益共用、風險共擔”,政府不承擔最終還款義務,而傳統政信合作業務暗含政府信用背書。

  從實踐上來看,各信託公司參與PPP類業務的模式仍在探索中,也延續了傳統政信合作業務的某些做法。在中信信託唐山世園會PPP項目中,中信信託以能夠産生穩定現金流的特許經營權為基礎設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引入外部資金來完成項目建設並實現收益分配,預期收益率為8%。8%的預期收益率並沒有大幅低於傳統政信合作項目的平均收益水準。

  隨著PPP模式的推進,信託公司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逐步完善PPP類信託業務,或將使其更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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