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打造黨群議事新平臺 再造村級治理新機制
- 發佈時間:2015-11-26 07:33:01 來源:新華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組工建設
當前,公民權利意識、民主意識的覺醒,是農村眾多社會矛盾背後的重要推手,這是全面從嚴治黨新常態下強化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服務功能面臨的新挑戰。從沛縣農村情況看,凡是班子渙散、管理混亂、發展落後的村,往往都是村級事務決策不民主,特別是事關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項缺乏有效監督。2014年以來,沛縣共查處農村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366件,其中多數都存在民主渠道不暢通、監督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導致“百姓不明白、幹部不清白”。
針對這一現象,沛縣著眼破解村“兩委”決策與村民參與脫節、村級事務管理與村民監督缺位的問題,選擇龍固鎮試點在村“兩委”之外建立村級黨群議事會平臺,議事會下至少設立村民意見徵集組、村級事務監督組兩個小組,通過黨組織提議、“兩委”商議、議事會決議這樣3個環節對村級重要事務進行民主決策,做到議題、方案、過程、結果“四公開”,探索構建“一會兩組三議四公開”村級民主治理新機制,謀求基層黨組織政治引領與村民自治的和諧統一,為農村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保障。
堅持政治引領,強化村民參與。龍固鎮在韓莊社區先行試點。該村黨群議事會由村“兩委”班子成員、駐村“兩代表一委員”、黨員代表、村民代表、駐村單位代表等構成,注重吸納一定比例的年輕同志、女同志擔任成員。黨群議事會成員必須具有一定政治覺悟和參政議政能力,能夠堅持原則、主持正義、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熱愛集體、關心群眾,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有較強的代表性,並自願為群眾服務。黨群議事會成員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村民總數的3%。黨員代表由黨員大會或各黨小組推選産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大會或各村民小組推選産生,駐村單位代表由駐村單位黨組織集體研究確定。成員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與村黨組織同步換屆。對不願、不能或不宜擔任議事會成員的,及時調整和補充。
堅持制度約束,強化民事民議。黨群議事會領導機構為理事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1-2名。根據實際情況,下設不同類型的工作小組,承擔黨群議事會相關職責。黨群議事會理事會人選由村黨組織提名,經黨群議事會討論後確定。凡是涉及村集體資産、資源、資金的支配使用、全村發展和多數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都要在村民意見徵集組徵求村民意見的基礎上,嚴格經過黨組織提議、“兩委”商議、議事會決議三個環節由黨群議事會進行民主商議。議事會所議事項必須符合村集體和大多數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必須有利於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決議的貫徹執行,有利於農村經濟發展,有利於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全程公開,強化村民監督。黨群議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以隨時召開。每次所議事項必須提前3—5天向全體村民公開。召開議事會,實際到會成員人數必須超過應到人數的4/5方能進行,所議事項必須經過到會人員2/3以上同意,方能形成決議。決議形成後,所議事項的方案要向全體村民公開。待相關事項完成後,執行結果要再次向全體村民公開。同時,議事會民主監督組負責對決議事項執行情況全程參與、全程跟蹤、全程監督,確保黨員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得到解決。每次黨群議事會上,應首先對上次決議事項落實情況進行通報,保證每一項議定事項均得到落實。議事會每次所議議題、每個議題的方案、每個事項的執行過程和結果,都要在村務公開欄向全體村民公開,接受監督。
龍固鎮著眼完善村級民主治理機制,在全鎮大力推行黨群議事會制度的同時,著力規範健全村黨組織“三會一課”、基層黨組織統一活動日、遠端教育固定學習日、村務公開等相關規章制度,大大增強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黨群議事會制度推行以來,全鎮信訪量大幅下降,許多村積累多年的矛盾和問題逐步得到解決,黨群幹群關係日益密切,社會風氣顯著提升。下一步,沛縣將在全縣推廣這一做法,著力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後一公里”,破解少數村黨組織軟弱渙散問題,為明年村“兩委”換屆打下良好基礎。
呂丕江(作者為中共沛縣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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