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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永遠存在空間

  • 發佈時間:2015-11-26 03:29:42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唐燁

  “在任何條件下談減稅空間都很難,但減稅永遠是有空間的。即便在當前財政收入下滑的情況下,減稅也是有空間的,而關鍵是:你想要什麼。”談到近來呼聲很高的減稅政策,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日前在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與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等聯合主辦的“中國宏觀經濟論壇”上這樣表示。

  高培勇分析了當前減稅的可能性:首先,財政赤字不是減收就是增支,至於是要更多地用於支出還是實施減稅,就要判斷目前情況下,減稅效應與支出效應哪個更大。其次,由於目前財政撥款機制存在問題,造成了大量機關事業單位的存款積累。“錢花不出去,可以收縮撥款,那麼大量結余的錢,就可以用於支撐減稅了”。總之,無論從發展還是改革的角度看,當前都存在著大量的減稅空間。

  按照中央有關方面部署,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啟動於2014年,在2016年前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高培勇是本輪稅制改革的積極倡導者,他在多個場合都表達過,要按照計劃推進本輪稅制改革的意願。

  但他認為,本輪稅制改革至今一年多時間,涉及間接稅的改革進展相對順利,營改增的減稅效應凸顯,但直接稅的改革進程並不順利。

  此前,不少人認為,直接稅的改革均未能依照原定時間表推進到位,是由於既得利益格局的障礙。但高培勇當天指出,更直接的原因在於:在涉及類如開徵房地産稅和實行個人所得稅綜合製等直接稅建設的問題上,包括學術界和實踐層在內,認識並不那麼一致。

  他説,在過去一年多時間當中,涉及到間接稅的改革進展相對是比較順利的。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2014年一年通過營改增而實現間接稅的減少是1918億元,照這樣的進程,到今年年末,如果營改增在全國範圍內所有行業全面推進的計劃不做調整,減稅的規模將會達到4000億元到5000億元。

  然而,直接稅的改革進程並不順利。“間接稅的減少和直接稅的增加,兩者一旦合併在一起,人們就會發現,目前這一輪的稅制改革實際上面臨出現‘卡脖子’工程的可能性。就是説間接稅減下去了,直接稅未能相應增上來,當兩者之間不能同步進行,或出現時間上的斷裂時,穩定稅負的前提就會被打破,財政收支之間的距離就可能被拉大。”高培勇説。

  他認為,當下最緊迫的一項任務,就是瞄準建立現代稅收制度大方向,進行充分而深入的理論探索,要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儘快形成共識,以此為基礎,在全社會範圍內形成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

  延伸閱讀

  個稅改革已初具雛形

  以家庭為單位徵收爭議較大

  個稅改革話題再次引起關注。有媒體最近報道,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而個稅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近期財政部稅政司多次組織專家開會研討,個稅改革方案已初具雛形,財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將改革草案上報中央和國務院。

  十八屆五中全會關於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則會在個稅改革中有所體現。“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實行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顯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這表明,個稅改革提低、擴中、調高,大的方向已經確定,但提高起徵點肯定不是未來改革的方向,改革會放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的總體框架下去設計具體方案。

  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主要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這三種類型。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即將個人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我國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等共計十一類。

  我國個稅改革的目標定位於“綜合與分類相結合”,這一目標的確定可以追溯至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迄今已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規(計)劃,並寫入“十二五”規劃,這正説明個稅改革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

  長期以來,我國的個稅制度一直局限于分類計徵,沒有實現綜合計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在於我國稅收徵管體制主要基於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的徵收,而作為一個典型的直接稅,個稅的綜合計徵需要個人資訊平臺的建設、配套的法律制度支撐,投入成本較高,涉及的相關改革也較多。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個稅改革屢屢提及的同時,《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2月已在國務院法制辦徵求意見截止。這份意見稿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並將會根據徵求意見情況,適時提交全國人大完成修法程式,屆時我國的稅收徵管體系將發生質的變化。

  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只有人人有了個人稅號,個人的納稅資訊才能歸集到一塊,不再是碎片化的,才可以綜合計算一個人、一個家庭的收入情況與稅率水準,個稅的科學徵收才有更好的條件和基礎,才能最終實現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

  目前,業界普遍認為,個稅改革方案中可能會涉及三方面主要變化:

  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哪些個人收入繼續分類徵收個稅,哪些收入納入綜合徵收範圍。

  其次,確定了綜合徵收範圍後,還需要確定綜合計徵的稅率。現在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範圍是3%至45%,共計七檔稅率,綜合所得的稅率是和薪資所得稅率一樣,還是有所調整,尚需進一步明確。

  最後,個稅改革中爭議較大的問題:是要不要以家庭為單位徵收,要不要引入差別扣除。在現行稅制下,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因素沒有被考慮進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多次提出,個稅改革“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最近,國家“全面放開”二孩政策發佈後,不少人認為,要讓政策發揮效力,稅收政策也要有所調整。比如,在個人所得稅上,實行綜合匯總納稅,將以個人為單位徵稅改成以家庭為單位徵稅,而納稅依據除了收入以外,還要看成本,可以將撫養小孩的基本生活開支予以扣除後納稅。

  (綜合經濟參考報、東方衛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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