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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側”改革加大減稅降負緊迫性

  • 發佈時間:2015-11-25 03:33:45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供給側”改革加大減稅降負緊迫性

  專家預計,明年仍會有結構性減稅動作

  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重頭戲,財稅改革進展引人注目。

  專家指出,供給側管理的緊迫性當前已大大提升,預計明年結構性減稅仍會“有動作”。

  無論是在剛結束的G20峰會、APEC會議上,還是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上,我國都強調,要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服務業、高端製造業、中西部和農村地區基礎設施的供給依然嚴重不足,”民生證券研究院執行院長管清友指出,很多人為了購買一份心儀的保險、甚至一個衛生的馬桶蓋而遠赴海外,很多號稱一流的城市卻每每在暴雨之後成為水城。“這種短缺不可能單純從需求端去解決。”他説。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認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強調在供給角度實施結構優化、增加有效供給的中長期視野的宏觀調控。

  “大家熟悉的通過擴大投資、鼓勵消費等方式擴大需求,從而拉動經濟增長,這在經濟學上屬於需求側管理。而供給側管理重在通過鼓勵企業創新、促進淘汰落後、降低稅費負擔等方式,推動經濟發展。”北京大學國民經濟核算研究中心研究員蔡志洲説。

  專家指出,供給側管理其實以前也在做,比如淘汰落後産能、減輕企業稅負等,只是現在這方面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大大提升。

  以服務業為例,我國服務業發展之所以相對滯後,根本原因在於,長期以來稅收、土地、資源價格等相關機制都是注重鼓勵工業發展的,服務業發展的成本較高,而且金融、養老、醫療、教育等服務業發展還面臨市場準入方面的障礙,存在“玻璃門”、“彈簧門”。

  不少專家都提出,放開市場準入、減輕稅負等結構性改革措施,是促進國內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而在具體措施上還有很大迴旋餘地。

  “結構性減稅有阻力也有空間,”管清友説,“這次提出供給側改革,2016年結構性減稅這塊也會有一些動作。”

  管清友認為,當前減稅措施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慮:一是下調個人所得稅率,我國最高稅率45%,高於大部分國家;二是提高直接稅比重,減少重復徵稅;三是個人所得稅指數化,根據物價指數的漲幅,自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扣除額與所適用稅率;四是加速固定資産折舊,減輕新興行業尤其是高科技行業的負擔;五是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轉變,減少收入分配差距。

  還有專家指出,在建立健全稅收制度體系方面,要根據不同時期經濟社會的特點和稅收目標的側重點,調整完善稅制結構,優化直接稅和間接稅比例,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

  據新華社

  ■評論

  結構性減稅須定向精準高效

  當下,各方圍繞減稅展開了激烈爭論,有聲音認為全面大規模減稅勢在必行。而筆者認為,從現實來看,目前並不具備大規模減稅的條件,結構性地減少企業稅費綜合負擔更有針對性,更有助於企業走出困境、激發活力,同時還將避免全面大規模減稅可能帶來的副作用。

  與供給側改革相適應,由增支向減收轉變,通過減稅增加要素投入、擴大生産、增加就業、刺激新興産業發展,應是未來一段時間的財稅政策取向。然而,“合理加大減稅力度”就意味著不能搞全面鋪開的大規模減稅,需要精準定向地發揮稅收的調節功能,需要在稅制改革的基礎上調節稅收結構。

  雖然不宜採取大規模全面減稅的政策,但通過結構性減稅合理加大減稅力度則應是積極財政政策的題中之義。筆者認為,結構性減稅的對象主要應包括小微企業、“營改增”上下游企業以及有利於為經濟發展提供新動力的科技創新類企業。今年上半年,“營改增”減稅1102億元,累計減稅逾4800億元;上半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共計減稅486.31億元。“營改增”正在向縱深推進,若“營改增”覆蓋至所有行業且稅率調整完善後,將有9000億元到1萬億元的減稅空間。而筆者認為,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將進一步擴面,將定向出臺更多針對特定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都是合理加大減稅力度的應有之義。

  此外,筆者認為,單純的減稅只能解一時之弊。要通過稅收手段有效調節經濟,更需要在稅制改革的基礎上進行結構性減稅。我國當前的稅制結構以間接稅為主,從居民個人身上徵稅比較少,從企業身上徵稅比較多。通過合理增加直接稅、減少間接稅,可以有效減輕企業稅負,優化稅制結構。

  需要指出的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核心思想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當前企業成本偏高,稅收負擔只是企業綜合負擔的一個子集。筆者認為,為了激發企業活力,除了減稅外,還需要大力減少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社保繳費等給企業帶來的綜合稅費負擔。

  與稅收相比,包括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在內的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門類龐雜、名義繁多、徵收管理混亂。筆者認為,當務之急,需要“正稅清費”以降低企業綜合負擔。既要對各類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也要明確政府性基金的徵收目的、徵收金額、徵收時限,建立定期評估與退出機制。

  此外,社保繳費水準也有進一步降低的空間,這也是在財稅制度層面改善供給。通過多管齊下,最終達到降低企業成本、幫助企業保持競爭優勢的目的。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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