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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提取範圍 提高公積金運用率

  • 發佈時間:2015-11-26 01:00:21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發佈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這也是公積金管理條例在時隔13年後再次調整。在住房價格、環境、需求已有較大變化的背景下,公積金管理條例此次修訂的原則與目標是什麼?就此,《經濟參考報》記者對中國房地産研究會房地産法規政策委員會秘書長康俊亮進行了專訪。

  記者:此次修訂稿中,將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公積金覆蓋範圍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康俊亮:當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已達1億多人,但總體來看,與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總數還有較大差距。社會各界對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的呼聲很高。因此,針對這些情況和要求,修訂稿明確了各類用人單位及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包含了農民工)都應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將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公積金覆蓋範圍,明確這些人員可以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提取貸款的權利。

  記者:近年來,公積金繳存差距大的現象一直被人詬病,此次修訂為解決該問題做了哪些修改?

  康俊亮:此前一些企業在公積金繳存執行過程中鑽空子,造成不同收入群體之間公積金差距較大,被認為加劇分配不公。此次修訂實行限高保底,並明確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上下限,對維護制度公平性做出重要完善。具體規定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且不得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方面,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記者:近年人們對於公積金提取難、範圍窄、公積金使用率低下呼聲不斷。對此,此次修訂做了哪些改正?

  康俊亮:職工對放開其他一些住房消費提取的訴求不少,一些地方也在地方政策和實踐中做出了探索。為回應繳存者訴求,在借鑒地方經驗基礎上,修訂稿放寬了租房提取,放開了物業費和裝修費提取,取消了租賃提取限制條件。繳存職工及配偶無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有自住房的,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自住房物業費和裝修費。

  記者:部分城市公積金流動性不足,部分邊遠城市,公積金卻常年使用率低下,另外公積金的增值收益較少。對此,修訂稿做了哪些修改?

  康俊亮:按照現行《條例》,住房公積金僅能用於購買國債,渠道狹窄,收益較低,保值增值不夠。當前市場上有一些收益率較高的固定收益類産品,信用等級較高,安全性能夠得到保障,如果允許住房公積金購買這些投資品,既可以保障資金安全,又能夠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的能力。因此,這次修訂稿允許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大額存單、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援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産品。

  此外,修訂稿明確了資金緊張的城市可發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援債券進行融資,同時,資金結余較多的城市,可以購買其他城市發行的這種債券,從而實現不同城市間公積金市場化的調劑融通,平衡資金餘缺,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流動性。最後,修訂稿還刪除了一直備受爭議的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建設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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