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群租又回來了
- 發佈時間:2015-11-25 14:13:19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陽光照不進來,溫熱的市政供暖通不進來,可以保護隱私的圍墻更是豎不起來。
但是,低廉的價格還是吸引著一撥又一撥的外地打工人員,涌進這個看不見的空間。
作為違規租賃的典型,地下室群租多年來被納入專項整治範圍,最近的一次是在去年9月。但它就像一種“頑疾”,時隔一年之後,又重新出現在城市的街巷。
調查
陽光家園地下室已租滿
“有一天,我無意間走到地下一層,感覺就像進了個小旅館,統一的大門,門楣上還標著‘客房’房號。”向記者反映時,市民王女士滿是擔憂。
緊挨著地鐵10號線角門東站,有幾棟紅色外墻的高層建築,就是王女士所住的京投快線陽光家園小區。小區裏離地鐵最遠的一棟樓,步行也不過3分鐘的路程,再加上地鐵旁邊就是銀泰百貨,用王女士的話説,這是馬家堡最宜居的一處。
也許正是因為如此,為地下室群租帶來了商機。“去年7月份,小區的小賣部前曾張貼過地下室出租的廣告,可兩個月後,這張廣告就悄無聲息地消失了。”王女士回憶,那時北京正在集中整治地下室群租。廣告沒了,她便沒再留意,直到一次偶然機會,她驚訝地發現,地下一層竟已成了群租集散地。
工作日的下午,記者來到京投快線陽光家園小區。4號樓的地下一層,早已沒了人防工程的模樣,猛望去,更像是統一裝修後售賣的住宅樓。白天,每一道房門都緊鎖著,只有隨意擺放在樓道的鞋襪和晾在鐵絲上的衣服,顯示出“主人”已外出。男女共有的公共衛生間裏,垃圾在入口散堆成一團,唯一的一台老式洗衣機,是所有住戶清洗衣服的工具。
記者繞著走了一圈,發現4號樓和3號樓的地下一層已完全打通,門牌號也標到了“19”。按照王女士提供的出租號碼,記者打過去詢問,對方簡單説了句“已租滿”後就斷然挂了電話。
“他們還在這生火做飯,下面可就是停車場。”臟亂之外,王女士更擔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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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景家園仍在出租
2004年至今,北京先後4次開展針對地下空間的專項整治。2014年9月,最近的一次行動中,北京重點對違法群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18處普通地下室進行集中治理。涉及住戶約3299人,分佈在東城、西城、朝陽、海淀、石景山、昌平、通州等區。
位於崇文門的新景家園小區,就在上一次治理的名單中。然而,僅僅一年之後,地下室群租又呈燎原之勢。
“這下面住著好幾百人,清理了好多次都沒有清理乾淨。”小區裏的一位居民告訴記者,這處地下室的面積達3萬多平方米,原本規劃為設備間,部分面積在層層轉包後被隔成600多間小隔斷,常年對外出租。
新景家園東門附近,就是地下室的入口。這裡的地下室又被分為兩層,走廊狹窄低矮,常年照射不到陽光,七拐八彎的像一座迷宮。自稱姓胡的經紀人告訴記者,7平方米的一間房,月租金700元,上網費和電費另算。所有租戶共用一個公用衛生間,每月需交涼水費15元。記者注意到,這裡的電費標準是1.4元/度,比民用標準高出許多。
同樣曾被集中治理的天通苑、回龍觀區域,地下室招租的廣告在網上也是隨處可見。記者諮詢了其中一處,天通苑西三區的地下室單間,12平方米,月租金400元。
分析
屢禁不止的群租背後
地下室的群租治理,為何屢禁不止?
中原地産市場總監張大偉分析,價格因素還是地下室群租能夠維持的根本因素。按照仲介機構的統計,2015年10月,北京的月租金均價為4233元/套,是700元的地下室租金的6倍。 從監管角度看,由於對地下室出租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除了民防和住建部門外,還有公安、衛生、防汛、工商、稅務等等,這種職責分散也就意味著相關部門很少主動執法,使得大量未被投訴的地下室仍在經營之中。對於那些被查處過的地下室,也缺乏後續的監管措施,使得很多被查處的地下室又“死灰複燃”。
算賬
尋租與出租的賬本
小單間、無陽光、公用衛生間、電磁爐做飯,這可以被描述為地下室群租的“畫像”。
在論壇上,一位網友曾有過關於地下室的抱怨:“我地下室是住夠了,等我有了錢,我再也不住地下室了,一年也見不到幾次陽光,皮膚變白了。”只是,在他後面跟帖的,卻是“請問還需要地下室麼?”的出租宣傳。
“相比于正規的一居室,地下室群租的成本很低,6到10平方米的單間,每月租金在500元到900元之間。”一位仲介行業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正因為價格低廉,這種違規的群租地下室,常年吸引著從外地來京的打工人員,他們多數做著城市底層的工作,比如餐館服務員、快遞員、小區臨時保安,每月2000元到3000元的收入,讓他們更傾向於在房租成本上少投入。
而經營著地下室群租生意的,則主要包括四類:小黑仲介公司、小區物業、樓盤開發商和極少數的個人承包戶。“如果説將正規三居室隔斷成群租房,還需要投入支付給房東的租金成本和空置期成本,經營地下室群租的生意則只有幾乎忽略不計的裝修成本,可謂無本萬利。”一位物業人士告訴記者,住宅小區的地下空間,常見類型包括人防工程、設備間、公建配套等,而目前被開發成群租地下室的,多數是人防工程和設備間,屬於業主共有空間,物業費中已包含日常的維護費用。
按規定,無論是人防工程還是設備間, 均不可以轉為出租。
本報記者 趙瑩瑩文並攝 J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