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講解行政處罰的“情理法” 華銳風電成首個“樣板”
- 發佈時間:2015-11-21 08:22:2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虛增營業收入超24億元,進而實現虛增利潤總額約2.78億元”。這一近年來資本市場罕見的違法違規案件于11月20日揭開面紗。
《證券日報》記者20日獲悉,證監會近日向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銳風電)資訊披露違法與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利安達)未勤勉盡責案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與《市場禁入決定書》,責令華銳風電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到30萬元的罰款,對其中5名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其中1名為終身市場禁入;責令利安達改正,沒收業務收入95萬元,並處以95萬元罰款,對2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並對兩人分別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為粉飾上市首年業績,華銳風電通過偽造單據等方式在2011年度提前確認收入,2011年度財務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431739125.66元,進而虛增2011年利潤總額277861363.60元,佔2011年利潤總額的比例為37.58%。利安達作為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審計機構,在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審計業務中未能勤勉盡責,存在諸多執業問題。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此次證監會公佈的本案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用了較大篇幅,針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公開進行説理回應,並對一些普遍性的問題進行警示。
華銳風電及相關責任人員、利安達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事先告知文書後,提交了陳述申辯材料,證監會應華銳風電及部分責任人員、利安達及責任人員的要求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此次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當事人的申辯,進行了回應:無論上市公司還是證券服務機構,在違反保護投資者法律規定後,均不得以內部糾紛為由,或者藉口已經發佈了單方面免責聲明,逃避證券執法的追究。獨立董事應對公司資訊披露事項實施必要的、有效的監督,對公司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承擔責任,不知悉、未參與財務舞弊活動,或者曾對涉案財務數據提出過質疑,均不是當然的免責理由。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針對主要爭議點涉及的事實證據與法律適用問題進行對照解析,闡釋支撐處罰決定的法理、情理依據,可以達到“辨法析理,勝敗皆明”的效果。對當事人的申辯、反駁給予足夠的回應,會讓當事人感到執法機關並沒有“以權壓人”、“仗勢欺人”,中國證券市場是個“給説法”、“講道理”的地方。這樣做,有利於從前端減少當事人興訴纏訟,也有利於排除外界“暗箱操作”、“選擇性執法”的懷疑。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真實、準確、完整的資訊披露是資本市場“三公”的基石。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嚴厲打擊破壞證券市場秩序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與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