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作出七大政策安排 加快推進新三板發展
- 發佈時間:2015-11-21 08:34:5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佈實施《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對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新三板”)制度完善作出部署,提出了當前發展全國股轉系統的總體要求。《意見》明確要堅持新三板獨立但不孤立的市場地位,涵蓋了融資、交易、市場分層、主辦券商管理等健全和創新市場制度體系方面的內容。
新三板市場獨立但不孤立
根據《意見》,新三板將探索放開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新增股東人數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儲架發行制度和授權發行機制;將實施市場內部分層,現階段先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逐步完善市場層次結構;將強化行政執法,堅決查處欺詐、虛假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另外,鋻於條件尚不成熟,《意見》明確現階段暫不降低投資者準入條件,暫不實行連續競價交易。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昨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意見》的發佈意在貫徹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有關深化新三板改革的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
《意見》從充分認識加快發展新三板的重要意義和目標任務;進一步提高審查效率,增強市場融資功能;堅持和完善主辦券商制度和多元化交易機制;實施新三板內部分層和差異化管理;大力發展和培育機構投資者隊伍;持續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等七個方面,對推進新三板市場制度完善作出了部署。
對於新三板市場性質和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的定位,《意見》指出,要堅持其獨立市場地位,公司掛牌不是轉板上市的過渡安排;但新三板也並非孤立市場,應著眼于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繫,研究推出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開展推薦業務試點,探索建立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合作對接機制。
實施新三板市場內部分層
在健全和創新市場制度體系方面,《意見》涵蓋了融資、交易、市場分層、主辦券商管理等多個領域。
《意見》提出,將探索放開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新增股東人數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儲架發行制度和授權發行機制;將大力發展多元化的機構投資者隊伍,引入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掛牌證券;將優化完善現有交易制度安排,大力發展做市轉讓方式;將強化主辦券商交易組織者和流動性提供者的功能。
為適應掛牌公司差異化特徵和多元化需求,降低投資人資訊收整合本,《意見》提出實施新三板市場內部分層,現階段先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逐步完善市場層次結構。新三板將以市場化為原則,研究制定分層具體標準,設置符合企業差異化特徵的指標體系。
在此基礎上,新三板還將建立內部分層的維持標準體系和轉換機制,實現不同層級掛牌公司的有序流動。在市場服務與監管要求方面,則將對不同層級掛牌公司實行差異化制度安排。
另外,為引導證券公司轉換理念,提升執業能力,《意見》鼓勵證券公司建立適應新三板特點的證券業務體系,培育全鏈條服務模式,支援證券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統籌開展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不受同業競爭限制。
在擴大機構投資者隊伍方面,《意見》明確將研究制定公募基金投資掛牌證券的指引,支援封閉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資新三板掛牌證券;支援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商業銀行等機構,開發投資于掛牌證券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産品。
同時,將研究落實QFII及RQFII參與新三板市場的制度安排。推動將新三板掛牌證券納入保險資金、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投資範圍。
另外,《意見》還在強化監管和風險管控上作出了進一步的政策安排,要求新三板的建設堅持創新發展與風險控制能力相匹配,既堅定不移推進改革創新,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同時,將進一步完善自律監管體系,提高自律監管的能力和效率,建立常態化、市場化退出機制;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加強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的事中事後監管,強化行政執法,堅決查處欺詐、虛假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有異動必有反應、有違規必有查處。
張曉軍表示,《意見》是促進今後一個時期新三板市場健康發展的指導性文件,目前證監會已啟動《意見》實施所涉及的相關制度規則的修訂和制訂工作,全國股轉公司也將相應完善規則,配套制訂市場分層方案並擇機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馬婧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