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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銀行卡在手半夜被盜刷 銀行被判擔責八成

  • 發佈時間:2015-11-19 11:39:2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更半夜,儲蓄卡在自己手中,但卡裏的3萬元不見了。18日,廣州市民馮小姐將廣州某銀行告上法庭,越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對此案當庭宣判,判決被告銀行承擔八成責任。

  原告 銀行存在漏洞應負賠償責任

  馮小姐在某銀行處開立一儲蓄賬戶,今年10月5日23點59分,卡在自己身上,她卻收到手機短信提示該卡從ATM機取款5000元,隨後兩分鐘多的時間內,短信提示25000元分5次在ATM機上被提取,每筆5000元,手續費每筆4元,總共被盜刷30024元。

  發現情況不對,馮小姐第一時間致電銀行人工客服要求挂失,但因等待時間長,于6日0時5分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後終於當日0時13分通過人工服務台挂失了銀行卡,得知該卡在深圳被盜刷。馮小姐認為是銀行疏于管理維護和技術升級,致使不法分子得以盜取自己的賬戶及密碼資訊進而盜取賬戶內的資金,故要求被告賠償儲蓄存款30024元及利息。

  銀行 原告未妥善保管卡密碼

  銀行辯稱,涉案銀行卡被刷3萬元後,現移交到公安機關偵查,未查明案件事實,對銀行卡是否盜刷存疑。

  銀行認為,馮小姐的銀行卡密碼只有本人或本人告訴他人的情況下才能得知,故馮小姐對銀行卡密碼等資訊未盡妥善保管義務,才是導致交易銀行卡被盜刷的根本原因,故銀行不應承擔責任。

  雙方爭議焦點 涉案卡是否真卡密碼有無妥善保管

  庭審中,馮小姐通過舉證手機短信截圖,流水清單,報警證明和刑偵立案告知書等證明銀行卡被盜刷時,該銀行卡確實在其身邊,用以證明銀行卡是複製克隆進行違法交易的。對於銀行卡密碼的保管上,馮小姐認為已盡到相應義務,銀行卡未交予他人,並且自己每次使用時都有遮擋密碼,被告亦無法提供證明原告未盡保管密碼的義務。在盜刷發生時,馮小姐窮盡手段阻止資金的損失,因此原告並無過錯。

  銀行方表示,銀行在與原告簽約辦卡時已盡提醒義務,銀行卡密碼設置私密,基本不可能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如果涉案取款並非馮小姐所為,那麼必然是馮小姐未妥善保管密碼導致洩露。馮小姐主張事實並不成立,故銀行不應承擔責任。

  越秀法院經審理當庭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為儲蓄合同關係,原告提供證據足以證明案發時涉案的交易係偽卡交易,被告未能提供相反證據。被告作為發卡方,應當提供相應的技術保證卡片使用安全,密碼為原告本人所設,具有唯一性和保密性,原告應妥善保管密碼,根據雙方的責任比例,原告承擔20%損失責任,被告承擔80%損失責任。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越秀法院判決如下:1.被告銀行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賠償24019.2元及利息;2.駁回原告其餘訴訟請求。

  宣判後,原告表示不上訴,被告表示需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記者 劉冠南 通訊員 楊婷 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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