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不可任性添加
- 發佈時間:2015-11-19 10:17:00 來源:湖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食品添加劑不可任性添加
豆製品中加滑石粉、辣椒醬裏摻蘇丹紅等現象時有曝光,很多消費者對食品添加劑“談虎色變”。
省食藥監局負責人説,其實,食品添加劑本身並不是洪水猛獸,它是食品工業發展的象徵。只要是在規定的使用量範圍內,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是安全的。根據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我國允許使用並有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包括防腐劑、抗氧化劑、漂白劑、酸味劑、增稠劑、鮮味劑等23個大類,近2400種。
可添加並不意味著有必要。這位負責人強調,控制食品添加劑要從源頭抓起,生産企業不能“任性”使用食品添加劑。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範圍。某些具有一定毒性的食品添加劑要嚴格控制使用量,確保人體長期攝入無害。
據介紹,新法規定對食品添加劑生産實行許可制度。也就是説,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産的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應當具有與所生産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産設備或者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才有資格依照法律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無生産資質的企業將被剔出食品添加劑生産行業。
新法還要求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把好進貨關。按照規定,採購食品添加劑,進貨企業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産品合格證明文件,並保存相關憑證不得少於産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如果是進口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書和海關部門的通關證明原件或複印件,並留存加蓋進口商或供應商原章的相關證明複印件。專家分析,進貨查驗規定將有助於確保進入生産經營環節的食品添加劑來源合法可控。
湖南日報記者 李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