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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産者不得再使用"QS"標誌

  • 發佈時間:2015-09-30 19:2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今日,食藥監總局下發貫徹實施《食品生産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産者生産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誌。

  關於食品生産許可審批許可權下放。《通知》指出,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職能轉變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工作實際,綜合衡量基層監管機構、人員、許可審批和現場核查能力等方面因素,合理劃分並公佈省、市、縣級食品生産許可管理許可權。

  《通知》就“一企一證”的實施要求,食品生産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對具有生産場所和設備設施並取得營業執照的一個食品生産者,從事食品生産活動,僅發放一張食品生産許可證。

  食品生産者生産多個類別食品的,應當按照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食品生産許可管理許可權,向省、市或者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併提出申請。

  其中,許可事項非受理部門審批許可權的,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有相應審批許可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聯合審查,按照規定時限作出決定,由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決定頒發食品生産許可證,並在副本中註明許可生産的食品類別。

  《通知》要求,已獲證食品生産者于2015年10月1日前提出延續申請但未完成現場核查,且申請人聲明生産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不再實施現場核查,經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換發新版食品生産許可證。新證書副本上應當一一標注原生産許可證編號。

  關於食品生産許可證編號標注及“QS”標誌。《通知》明確,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産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産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誌。食品生産者存有的帶有“QS”標誌的包裝和標簽,可以繼續使用完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産者生産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誌。

  此外,《通知》還就食品生産許可證編號的食品類別編碼、食品檢驗報告的核查、産業政策的執行、落實工作保障及加強行政許可監督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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