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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維權七個秘訣

  • 發佈時間:2015-11-18 21:31:01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熊琳 林苗苗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雙十一”剛剛過去,您網購的商品是否遭遇假貨?網際網路時代,資訊共用方便快捷,您辛苦創造的智慧財産權成果是否也遭遇過免費下載?面對日益開放的網際網路環境,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侵權行為發生?權利被侵害後,怎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法律專家教您幾招“秘訣”。

  【秘訣一】

  網上買到假貨,起訴誰更方便?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邵普: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遭遇假貨,既可以向銷售者索賠,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索賠,還可以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為方便維權,消費者一般選擇起訴網路交易平臺。

  值得注意的是,網路銷售平臺做被告是有條件的,在以下三種情形下消費者可起訴網路交易平臺:一是網路交易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二是雖能提供資訊,但網路交易平臺對消費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諾;三是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利用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且未採取必要措施,則消費者可要求二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上述三種情形之外,消費者只能要求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秘訣二】

  網購遇到假貨,去哪兒起訴更方便?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法官蘇航:《民事訴訟法》有“原告就被告”原則,即如果買到假貨,消費者要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然而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網購商品遇到假貨,消費者一般可以在住所地法院起訴。也就是説,消費者可以“不出家門”就讓違法者遭到制裁。

  【秘訣三】

  “一經拍得,概不退貨”規定是否有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杜衛紅:在網路購物中,格式條款比較常見。比如“一經售出,非品質問題不得退換”“一經拍得,不退不換”等。此類格式條款,一般應為無效,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7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上述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秘訣四】

  遭遇“買家已付款,賣家不發貨”怎麼辦?

  邵普:消費者下單購買商品,並已支付貨款,商家卻稱未對消費者訂單進行確認,合同尚未成立,消費者無權要求發貨。遇到這種情況,法院要根據個案詳情綜合判定。比如,消費者在下單時,商家提供的選項裏對産品的型號、顏色、大小、數量、性能等細節均有明確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下單請求和支付貨款的行為經過系統確認有效,則合同確立,賣家須履行提供商品義務。

  【秘訣五】

  網購商品與商家宣傳不一致怎麼辦?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范術偉:網購中,商家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總的判斷原則是,若商家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買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若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則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退款和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

  【秘訣六】

  怎樣維權才能耗時少、成本低?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軍:由於消費者通過網路購買的多是食品、服裝、日用品等價值不是太高的商品,發生爭議時,如何維權才能耗時較少、成本較低成為困擾消費者的一大難題。當前,國內一些大型網購平臺正在逐步建立第三方爭議調解機制,即邀請知名法律專家、電子商務專家擔任調解員,協調買賣雙方通過解決爭端,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申請該項服務。

  【秘訣七】

  著作權人如何降低被侵權可能性?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法官曹麗萍:實踐中,影視作品、圖書出版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就“被上網”的案件糾紛較多。近年來,一些知名視頻播放網站和數字圖書館,每年雖然會花費大量經費用於購買正版影視作品和出版物,但此類侵權糾紛數量仍然居高不下。著作權人想降低被侵害的可能性,可以在作品上市前,第一時間向知名視頻播放網站或書庫發出“預警函”,告知對方不要使用盜版連結作品,建議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版權,以降低侵權行為發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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