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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繳款不足七成可中止發行

  • 發佈時間:2015-11-18 09:31:55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東財

  伴隨著新股發行的改革,第九次IPO暫停後宣佈重啟。但是,新規的諸多細節尚待明確,這不,證監會日前就下發了承銷發行相關修訂的徵求意見稿。

  在徵求意見稿中,證監會首次明確了直接定價發行只針對網上投資者,網上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首發規模70%的可中止發行,並對老股轉讓發行等做了進一步細化約定。直接定價發行全部給網上投資者

  對比此次下發的徵求意見稿和2014年3月頒布的相關管理辦法,有兩個最明顯的變化:一個是再次明確網下和網上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需交付申購資金;二是規模不高於2000萬股的IPO項目發行直接網上發行。

  徵求意見稿表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不僅如此,徵求意見稿還進一步明確:首發採用直接定價方式的,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

  “按照徵求意見稿,首發股份不超過2000萬股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一律直接採取定價發行,且都向網上投資者,不詢價不網下配售,這倒減少了很多繁瑣環節,也可為發行人節約不少發行成本。”一位投行人士説。

  根據目前在證監會排隊且披露了發行計劃的575家候審企業中,首次公開發行股份不超過2000萬股的有141家。按照此次修改後的發行新規,這些企業如果屆時沒有老股轉讓計劃,預計都可以採用直接由發行人與承銷商定價發行。

  投資者繳款不足七成將中止發行

  取消預繳款申購後,為約束網上網下投資者申購新股行為,徵求意見稿也對IPO項目和投資者進行了約定。

  在IPO項目上,徵求意見稿明確表示,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可以中止發行。而此前,認定中止發行的條件僅為網下投資者有效報價家數。

  對參與新股認購的投資者也有約定,規定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允許參與新股申購。該規則此前因為實行的是預繳款制度,網上投資者新股申購直接對申購資金進行凍結,中簽後直接扣款餘款退還。

  為防止證券公司代理投資者進行新股申購,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網上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相較于上一次的發行承銷辦法,此次徵求意見還增加了一項老股轉讓發行。規定:發行人股東擬進行老股轉讓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于網下網上申購前協商確定發行價格、發行數量和老股轉讓數量;無老股轉讓計劃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通過網下詢價確定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網上投資者申購時僅公告發行價格區間、未確定發行價格的,主承銷商應當安排投資者按價格區間上限申購。

  投行人士認為,不超2000萬股取消詢價環節、直接全部讓網上投資者定價申購,這對發行人而言,因為成本的節省和環節的快捷,必將開啟一個“先小規模IPO,後大規模再融資”新融資模式。

  “最近和幾家打算遞交材料的發行人溝通,大家一致的觀點是,先按2000萬股IPO,然後快速啟動再融資。”深圳一位投行團隊負責人介紹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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