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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下月起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

  • 發佈時間:2015-11-18 01:33:15  來源: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省下月起調整

  水資源費徵收標準

  本報訊(記者 宋建巧 覃岩峰)昨日,記者從省發改委了解到,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為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經省政府批准,確定從下月起調整全省水資源費徵收標準。

  據介紹,我省屬於極度缺水省份,每人平均水資源不足400立方米,僅為全國每人平均的1/5,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高達57%,遠超全國22%的平均水準。部分地區超用超采地下水現象嚴重,已經出現了4.4萬平方公里的超採區。雖然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在一定程度緩解了我省部分受水區的水資源緊缺問題,但從長遠看,我省水資源不足、時空分佈不均與用水量增長這一矛盾將會長期存在。通過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逐步實現讓水價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和供應成本,對於構建節水型社會具有深遠意義。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印發的《關於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在2015年底前要將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調整到位。經省政府批准,我省確定自12月1日起,調整全省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據了解,我省將執行國家規定的低限徵收標準,即全省平均地表水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每立方米1.5元。對於農業生産、農民生活、再生水利用、抽水蓄能發電等用水,繼續免征水資源費。為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緩徵採礦排水的水資源費,水力發電仍執行原標準不變。開徵建築疏幹排水、地熱取水等水資源費,對特種行業、超採區自備井抽用地下水的,制定了限制性的繳費標準。

  根據此次調整水資源費標準,城鎮居民每立方米用水將增加繳費0.2元,經測算,平均每人每年增加支出約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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