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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翻一番

  • 發佈時間:2015-07-17 14:36:49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張想玲  責任編輯:李春暉

  16日,四川省發改委透露,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從7月1日起,提高排污費徵收標準,實現差別化收費政策。

  按照通知,四川省提高排污費徵收標準,促進企業治污減排,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在現行徵收標準的基礎上翻一番。具體為: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至每污染當量1.20元;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調至每污染當量1.40元;其他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暫按現行規定執行。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對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均徵收排污費;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物當量數從多到少排序,對最多不超過3項污染物徵收排污費。

  同時,省發改委明確,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建立約束激勵機制。對企業排放污染物的濃度值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按本通知規定的徵收標準徵收排污費。對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徵收標準加一倍徵收排污費。同時存在兩種情況的,加二倍徵收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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