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
- 發佈時間:2015-11-18 00:36:00 來源:鄭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省調整水資源費
徵收標準
昨日,記者從省發改委了解到,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統籌不同地區水資源稀缺程度、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為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經省政府批准,確定從2015年12月1日起調整全省水資源費徵收標準。
我省水資源費標準執行國家規定的低限徵收標準,即全省平均地表水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每立方米1.5元。對於農業生産、農民生活、再生水利用、抽水蓄能發電等用水,繼續免征水資源費;為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緩徵採礦排水的水資源費;水力發電仍執行原標準不變;開徵了建築疏幹排水、地熱取水等水資源費,對特種行業、超採區自備井抽用地下水的,制定了限制性的繳費標準。
此次調整水資源費標準,涉及城鎮居民每立方米用水將增加繳費0.2元,測算平均每人每年將增加支出約6.9元。省政府對因水資源費標準調整而造成的城鎮低保對象人口增加的負擔問題非常重視,明確要求低保對象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在調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時統籌考慮解決。
鄭州晚報記者 趙柳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