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捍衛環保法尊嚴 為建設“美麗中國”保駕護航
- 發佈時間:2015-11-17 10:1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綠色發展”成為指導我國“十三五”時期發展的五大理念之一,體現了國家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重視。作為環保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也成為本次會議的一大亮點,備受矚目。
當前,儘管我國已經出臺了“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有了“鐵齒鋼牙”般的有力武器,但由於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上的一些深層次問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環保執法難現象長期存在、難以根除,制約了新環保法發揮更大的效力,也有損法律尊嚴。
最近一段時間,隨著《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頒布,我國環境保護體制改革正在不斷深化,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也不斷趨於完善。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正是其中重要一環,有利於排除地方利益的干擾,用制度保障環保部門依法行使監測監察執法職能,用制度捍衛環保法尊嚴。
環保執法,監測是前提,環境監測結果是環保執法的有效依據。要做到對環境污染犯罪行為違法必究,環保部門首先要“耳聰目明”。為此,《總體方案》提出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不久前,國務院發佈了《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明確要求環保部適度上收國控點的生態環境監測事權,以更準確地掌握全國生態環境品質狀況。監測事權上收,將有助於防止地方行政干預,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真實反映環境品質狀況和污染物的排放情況。
在目前實行的屬地管理體制下,環保執法容易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一些地方依舊迷戀錯誤的發展觀,依賴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把環境保護當成可有可無的“軟指標”,甚至充當污染大戶的“保護傘”,嚴重阻礙了環境執法工作。為此,《總體方案》提出,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建立權威統一的環境執法體制。實行監察執法垂直管理,上級環保執法主管直接對下級監察行為進行督查,對排污企業進行直接檢查,對排污行為實行“空降”式監察與查處。垂直管理與屬地管理並行不悖,以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對環保執法的行政干預。
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實施,將為我國構建“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添磚加瓦,用制度保障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法律法規的落實,為我國在“十三五”時期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建設“美麗中國”保駕護航。(原文來源:經濟日報作者:金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