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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執法需重點解決“錢”和“權”兩大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7-18 19:5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許婧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新《環保法》執法需重點解決“錢”和“權”兩大問題

  中新網上海7月18日電 (記者 許婧)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蔡守秋教授18日在上海稱,新《環境保護法》為健全法律法規,強化法律監督,加大查處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環境資源法治建設在環境執法理念和思想方面還有待提高,在執法過程中,需要重點解決“錢”和“權”兩個問題。

  當天,由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上海財經大學、上海政法學院主辦,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和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學院聯合承辦的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2015年年會暨2015年全國環境資源法學研討會在上海財經大學開幕,主題為“2014年《環境保護法》的實施問題研究”,約230位專家學者、業內人士圍繞“2014年《環境保護法》的熱點與難點問題研究”、“大氣與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等議題展開深入研討。

  蔡守秋認為,今年正式實施的《環境保護法》被譽為“史上最嚴環保法”,其“嚴厲”主要體現在嚴格的法律措施、嚴格的法律責任以及嚴格的執法要求等方面。他説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目前正在研究的將環境費改為環境稅的法律問題,就是研究解決“錢”的問題;關於“權”的問題,則需要妥善處理基層政府與環保部門關係問題。

  “在看到環境資源法治發展大好形勢的同時,還需要直面環境執法等一系列困難”,蔡守秋説本次研討會主題極富針對性和實用性,有利於對現實問題進行深入討論和研究。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鳴起同樣認為本屆年會主題與當前形勢緊密結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他指出,新環保法的修訂通過不僅是對中國所面臨的生態環境危機的法治回應,也是應對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如何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實現環境法治,都需要專家學者們積極組織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出席年會開幕式的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處長溫英民介紹了環保部促進環保法實施的一系列舉措,還列舉了社會各界對於環境保護法實施中的種種認識誤區,他希望與會專家能為應對環境保護法實施後的新問題、新矛盾、新挑戰,為環境保護法的發展提供真知灼見。

  最高人民法院為適應國家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成立的專門審判機構——環境資源審判庭。參與年會的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廉政監察員畢東升法官表示,環境資源審判庭自成立以來,主要在推進環境司法專門化、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建立與行政區劃相區別的管轄制度、加強學術界與實務界的溝通和合作四個方面不斷努力,並取得一定成果。

  “下一步環境司法工作將從進一步研究環境資源案件司法規則專門化;解決環境資源類有關立法的司法解釋出臺過程中出現的公法與私法、公權與私權的矛盾;在起草民法典過程中,將環境資源法學的研究成果在民法典中得以體現,實現民法對於環境權益的保護;對各級法院環境資源司法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化培訓四方面展開”,畢東生呼籲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及專家學者給予支援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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