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鼓勵用股份制等方式發展農業産業化,引導龍頭企業創辦和入股農民合作社,支援農民合作社入股興辦龍頭企業,實現龍頭企業和合作社的深度融合。
鼓勵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將加工銷售環節的部分利益返還給農戶;探索農戶與土地經營入股的農民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業利益分配機制,對農戶土地入股經營權採取部分的技術管控,推廣股權眾籌等新型的業態連接模式,把農民和企業融為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