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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明確IPO節奏:首批10家20日左右刊登招股書

  • 發佈時間:2015-11-13 20:3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11月13日電 (記者 陳康亮)針對備受矚目的新股發行(IPO),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3日在京表示,由於新股發行的相關規則修訂和技術系統改造工作均需要一定的準備時間,證監會決定先按現行制度,恢復前期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中已經進入繳款程式的10家公司新股發行。

  張曉軍指出,因暫緩發行至今已超過3個月,上述10家上市公司在刊登招股意向書前,需要履行會後事項、補充財務資訊等法律程式,預計11月20日左右才能刊登招股意向書;剩餘18家公司將分兩批發行。

  有分析人士指出,上述28家公司實際上已於今年6月份獲得發行批文,但在6月底爆發股市大震蕩的背景下,28家公司都選擇了暫緩IPO,考慮到A股近期震蕩加劇,且這28家企業仍採取原有的預繳款制度進行“打新”,恐將增加二級市場的拋壓。

  針對IPO制度的改革,張曉軍表示,取消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除了要修訂相關規則,還涉及證券交易系統技術改造工作,目前這兩項工作已同步啟動。

  證監會日前表示,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發行一律取消詢價環節定價發行,市場據此對監管層是否依然執行市盈率不超過23倍或行業平均市盈率的做法表現疑慮。

  對此,張曉軍指出,此舉旨在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縮短髮行週期,提高發行效率。“發行承銷監管主要關注的是發行承銷方案及發行承銷行為是否符合承銷辦法的有關規定。直接定價發行承銷風險相對較高,投資風險也相對較大,發行人及其承銷商應綜合考慮投、融資雙方的需求和各種市場因素審慎定價。”

  但張曉軍同時強調,現階段,新股發行仍然應該堅持低價持續發行的原則。發行定價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市盈率的,應按照證監會發佈的《關於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要求,連續三周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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