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亮點彰顯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市場化特徵
- 發佈時間:2015-11-09 03:22:19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一創業摩根大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證監會11月6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將在完善新股發行制度之後重啟首次公開募股(IPO),並同步公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修訂草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等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焦點。
由於相關準備工作需要一定時間,中國證監會決定先按現行制度恢復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IPO,其中已進入繳款程式的10家公司預計兩周後進行,剩餘18家也將在年內分批發行。總體來看,此次重啟IPO以及新股發行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雖在意料之外,同時又是情理之中。今年7月初,中國證監會出於穩定資本市場的考慮,在A股市場出現異常波動的情況下決定暫緩新股發行,4個月後便恢復並重啟IPO,這表明A股市場已逐步走出大幅波動的“非正常”狀態並已恢復融資功能,為後續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註冊制的推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004年IPO詢價制度推出以來,A股市場經歷的數次IPO暫停與重啟,基本都伴隨著新股發行制度的不斷改革與完善,IPO制度總體也在向市場化方向推進。此次完善新股發行制度可以説是最具市場化導向的“跨越式”變革,各項舉措亮點頗多,既體現了我國新股發行制度正在與國際資本市場逐步接軌,也為我國註冊制的正式推出創造良好的示範效應。其中,以下三方面改革舉措充分體現了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市場化特徵。
一是此次改革進一步貫徹了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將一部分基於審慎監管要求增加規定的發行條件調整為資訊披露要求,包括不再將“獨立性要求”和“募集資金使用”作為發行上市的門檻,而相應調整並加強對有關資訊的披露要求。通過市場化的資訊披露強化約束,淡化了IPO監管審核的硬性要求,也為未來註冊制的正式推出作出有益嘗試。
二是明確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小盤股,發行一律取消詢價環節,改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直接向網上投資者定價發行。此舉將賦予主承銷商更多的權利和責任,相較現行IPO中所普遍採用的詢價方式,定價發行,更有利於降低發行成本並縮短髮行週期;另一方面,這也對主承銷商的定價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取消現行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即在堅持目前網上按市值申購的前提下,網上、網下符合申購條件的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需按其申購量預先繳款,而是待其確認獲得配售後,再按實際獲配數量繳納認購款。此舉直接針對A股市場“鉅資炒新”這一中國特有現象,目標則是化解因打新造成的長期資金矛盾,緩解新股鉅額資金申購對貨幣市場乃至對二級市場帶來的擾動,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事實上,取消預繳款制度也是國際市場通行慣例,此舉使得我國A股IPO直接與國際市場接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在市場化方面進行了諸多有益嘗試,並充分考慮到制度變革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其中,針對取消預繳款制度,中國證監會擬建立網上投資者申購約束機制,即規定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允許參與新股申購,同時也明確了網上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不足70%可以中止發行的預防措施。由於上述約束機制主要針對的是網上個人投資者,6個月內不允許參與申購的限制對於個人投資者影響相對有限,而上述約束機制的真正落地又與國內個人誠信制度以及整個金融體系的誠信系統建立密不可分,預繳款制度取消後如何有效地規範網上投資者的申購和繳款並規避可能的違約風險,還需要進一步落實。
事實上,自重啟IPO消息傳出,各方機構對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密切關注,並進行了廣泛討論,市場普遍對市場化導向的發行制度改革持歡迎態度。儘管此前歷次的IPO重啟都曾伴隨市場波動,但作為最重要的直接融資渠道之一,A股重啟IPO不僅不會成為股指上漲的阻礙,反而為資本市場增添新活力,為牛市行情奠定穩步基礎。預計隨著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未來註冊制的正式推出,此次新股發行制度的市場化導向,勢必將為中國資本市場的長期良性發展創造新的機遇與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