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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財稅改革:“先行軍”如何涉深水

  • 發佈時間:2015-11-13 07:34:51  來源:甘肅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軍”,財稅體制改革扮演著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角色,無疑是“十三五”的改革重頭戲。

  未來五年,面對“每向前邁一步都很難”的改革深水區,“牽一髮動全身”的財稅改革將如何繼續扮演好“先行軍”角色?又將給我們的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百姓生活帶來怎樣的影響?

  時間表不變:改革“時不我待”

  2014年夏天,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吹響了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進軍號。根據部署,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各項改革基本到位,現代財政制度基本建立。

  多方權威人士的普遍共識是,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於“十三五”財稅體制改革的部署並沒有改變到2020年“各項改革基本到位”的時間表,也就是説未來五年中國將瞄準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制度、稅收制度目標發力。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賈康説,從時間表上看,2016年要基本完成改革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實現改革目標,時不我待。“如果處理不好,就會出現和時間表不匹配的局面。”

  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明瞭深化財稅改革的三大路徑。預算改革著眼解決“錢怎麼管”問題,稅制改革解決“錢怎麼籌”問題,財政體制改革則解決“錢怎麼分”問題。

  目前,預算改革“七項任務”已有決定性進展;稅制改革中,營改增、消費稅、資源稅改革先行推進,但繼續前行有難度。環境稅、房地産稅和個人所得稅改革必須立法先行,修訂稅收徵管法剛完成向社會徵求意見;最難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需在相關稅制改革基本完成後進行。

  “財稅體制改革關係到整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政府、企業、居民個人三者之間的關係,收入怎麼分配,既是改革中的重點,也是改革難點。”中財辦副主任楊偉民説,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財稅改革已做出比較全面的部署,從目前改革進程看,可能要根據新的情況做些調整,有些改革要進一步加快,有些可能要考慮先後順序問題。

  “先行軍”縱深:已進入主攻階段

  如果説“十二五”完成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破題,“十三五”財稅改革將進入主攻階段。

  與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相比,五中全會傳遞出財稅改革邁向深水區的積極信號。

  預算改革乘勢前行——賈康説,從原先的“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到此次“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實施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從原先的“建立規範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到此次“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體制”,並增加政府採購內容,表明“十三五”預算改革將會繼續前行。

  “目前預算改革還是‘半截子工程’,亟須進一步細化和縱深,政府性基金預算、社保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標准將逐漸向一般公共預算看齊。”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説。

  稅制改革啃“硬骨頭”——針對百姓關心的房地産稅和個稅改革是否會依照時間表推出,“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要建立稅種科學、結構優化、法律健全、規範公平、徵管高效的稅收制度。

  對此,賈康説,稅制改革百姓最關心,從目前改革進展看,房地産稅等敏感稅種進展不順利,希望能有更積極的改革舉措,同時考慮地方實際困難,加快地方稅體系建設步伐。

  “當前我國稅制一大問題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改革、轉型的新形勢,效率有餘,公平不足。”河南省國家稅務局科研所所長劉義峰説,“十三五”稅制改革除了加快稅收立法,關鍵要提高包括所得稅、房地産稅等在內的直接稅比重,減少重復徵稅,增強稅收調控調節功能,促進社會分配公平。

  楊偉民説,稅制改革不是一個獨立的問題,和整個領域的體制建設、制度建設相關聯,因此必須統籌考慮。如房地産稅的改革,就需要和整個稅制的調整和改革,以及下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相匹配統籌協調。

  最大難題:真正的熱鬧在後面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每一次重大經濟社會改革,財稅體制改革都是先行軍。改革至今,剩下的任務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其中最大的難題就是理順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間關係。

  “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調動各方面積極性,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十三五規劃”進一步明確了破解難題的方向。

  “財稅體制改革,説白了是利益的調整。”江西省于都縣財政局長管宏説,目前各級財政壓力最大的是縣級,承擔事權最多,支出壓力最大,背負大量債務,即將全面推開的營改增會讓地方失去最大的主體稅種,基層財政困難問題亟待解決。

  楊偉民説,五中全會為破解這一最大難題指明方向。如果説此前財稅改革帶來中央集中的稅收和財力相對較多,而地方承擔的事權相對較少,今後要考慮加強中央統籌的事權,做到事權和支出責任更匹配。中央和地方的稅收分成將不再按稅率分,而是按稅種分,從而更好調動地方發展的積極性,幫助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資源稅、房地産稅、在銷售環節徵收的消費稅,這些都有希望成為地方稅的主力財源。”賈康説,理順中央和地方的財權與事權

  關係國家治理的大框架,這一難題解決不了,轉移支付改革等“硬骨頭”也很難縱深推進。

  展望“十三五”,經濟發展新常態下,財政收入增速銳降,改革攻堅面臨更多挑戰。

  賈康説,當前財稅改革的每一項任務,都面臨如何衝破利益固化藩籬的挑戰。“無論是涉及老百姓自身利益的房地産稅、個稅改革,還是觸及政府部門自身利益的央地關係改革,每前進一步都很難。”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專家表示,未來五年是深化改革的攻堅期,關鍵要增強改革的承受力,大膽破除一切阻礙改革的體制機制障礙,增強法律執行的嚴肅性,讓改革更好為發展保駕護航。(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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