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於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11-12 07:29:46 來源:四川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公告送達人:卞文俊,男,漢族,身份證號:321201197412190811。因你于2014年12月27日酒後駕駛車牌為川ATL119的營運車輛,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分局依法對你進行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並抄告我委。我委依據《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你作出吊銷從業資格證,終身不得從事客運出租汽車服務的行政處罰。現將《行政處罰決定書》(成交執罰〔2015〕10400048號)公告送達,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依法在60日內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聯繫電話:028-87533152
地址:成都市金牛區交大路銀桂橋一巷8號
成都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