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銳風電上市首年虛增收入24.31億元 被警告並處罰6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11-11 07:2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張 敏
華銳風電昨日晚間發佈公告稱,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確認公司2011年虛增收入等違法行為,並對公司採取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
虛增利潤2.77億元
據了解,華銳風電于2011年1月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主要從事風力發電設備的開發、生産和銷售。韓俊良于2006年起任董事長、總裁,2012年8月份卸任總裁,2013年3月份卸任董事長。2012年4月11日,華銳風電披露了上市後第一年,即2011年年報,確認風電機組收入1686台,營業總收入104.35億元 ,營業總成本99.18億元,營業利潤5.29億元,利潤總額7.39億元,報告期內風電工程項目適用的會計政策為商品銷售收入。該年報簽字董事為韓俊良、常運東、劉會、陸朝昌、王原、于國慶、張寧、張勇、趙魯平。
受風電行業政策的影響,2011年全行業業績急劇下滑。為粉飾上市首年業績,在韓俊良安排下,華銳風電財務、生産、銷售、客服等4個部門通過偽造單據等方式提前確認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確認風電機組收入413台,對2011年度財務報告産生了較大影響:虛增營業收入約24.31億元、營業成本約20億元,多預提運費約3135萬元,多計提壞賬約1.1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約2.77億元,佔2011年利潤總額的37.58%。
據了解,華銳風電于2013年5月29日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或面臨暫停上市風險
在昨日發佈的公告中,證監會表示,華銳風電在2011年年報中通過提前確認收入的方式虛構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關於“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相關條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或者所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時任華銳風電董事長的韓俊良等人對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資訊披露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證監會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決定“責令華銳風電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韓俊良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陶剛、于建軍、劉徵奇、汪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等等。
此外,證監會還對相關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對韓俊良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對於此事的處理結果,華銳風電曾在預估風險時表示,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調查事項被證監會最終認定存在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將繼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暫停上市。若公司所涉及立案調查事項最終未被證監會認定為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或欺詐發行行為,則公司不會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規定的重大違法退市情形。
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證監會從嚴處罰,會要求公司退市,但從目前證監會對一些出現違規行為公司的處罰結果來看,暫時還未出現退市的公司。“現在資本市場改革是建立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華銳風電為謀求IPO後股價收益而虛報業績,屬於典型的市場欺詐行為。監管層應該從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角度出發,從嚴從重處罰華銳風電及審計師和保薦人,這有助於凈化資本市場、樹立良好運作機制,彰顯監管層的力度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