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銳風電虛增利潤被罰6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11-10 21:29:5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華銳風電(601558)11月10日晚間公告,公司2015年11月10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證監會查明確認公司2011年虛增利潤總額2.78億元,公司被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韓俊良處以30萬元罰款並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告顯示,華銳風電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華銳風電于2011年1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主要從事風力發電設備的開發、生産和銷售。韓俊良于2006年起任董事長、總裁,2012年8月卸任總裁,2013年3月卸任董事長。2012年4月11日,華銳風電披露2011年年報,確認風電機組收入1686台,營業總收入10,435,516,390.57元,營業總成本9,918,543,020.04元,營業利潤529,215,613.35元,利潤總額739,440,394.00元,報告期內風電工程項目適用的會計政策為商品銷售收入。該年報簽字董事為韓俊良、常運東、劉會、陸朝昌、王原、于國慶、張寧、張勇、趙魯平。
受風電行業政策的影響,2011年全行業業績急劇下滑。為粉飾上市首年業績,在韓俊良安排下,華銳風電財務、生産、銷售、客服等4個部門通過偽造單據等方式提前確認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確認風電機組收入413台,對2011年度財務報告的影響為:虛增營業收入2,431,739,125.66元、營業成本2,003,916,651.46元,多預提運費31,350,686.83元,多計提壞賬118,610,423.77元,虛增利潤總額277,861,363.60元,佔2011年利潤總額的37.58%。
證監會指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華銳風電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韓俊良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陶剛、于建軍、劉徵奇、汪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常運東、劉會、陸朝昌、王原、于國慶、張寧、張勇、趙魯平、方紅松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另外,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韓俊良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對陶剛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對於建軍、劉徵奇、汪曉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