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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作助中韓經貿更高層次對接

  • 發佈時間:2015-11-08 23:31:20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欒國鍌 劉明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際商報:《中韓經貿合作中長期發展聯合規劃綱要(2016~2020)》指出,雙方將在智慧財産權、電子商務等政策領域進行合作與協調。中韓兩國在政策領域合作與協調意味著什麼?如何操作?

  安佰生:中韓兩國制度合作是一個重要的亮點。經過世貿組織多年談判,當前關稅已經很低了,自貿協定則進一步降低了關稅。現在主要的貿易和投資壁壘是國內監管差異導致的非關稅壁壘,其降低和消除則要基於兩國檢驗檢疫等監管制度差異的縮小,需要兩國從制度上進行合作,而這正是目前世貿組織和各自貿區談判的重點及難點。此外,文件提及的制度遠非國內監管,而是進一步走向深入,涉及整體經濟政策、投資環境相關制度、科技政策等。這就意味著兩國可以就更廣泛、更深層次的制度和政策問題進行合作和協調,從而為中韓經貿合作提供便利,甚至是取得突破。

  中韓兩國規定了未來合作的廣泛制度基礎和明確的意願,把提出具體制度合作建議的機會留給地方政府和企業,這就使得今後的制度合作更接地氣,更符合發展需求,從而使制度合作更具激勵性,更能實現非關稅壁壘的突破。此外,中韓歷史文化傳統相近,也為制度和政策合作提供了重要基礎。

  當然,這個過程也不會那麼簡單。畢竟國內制度承載了諸多公共健康、安全、環保等公共政策目標,很多時候會與自由貿易與投資關係有衝突。因此,雙方欲在制度和政策領域進行有效合作,一方面要説明政策協調對自由貿易和投資的必要性和經貿重大收益;另一方面要盡可能主動為相關政策的主管部門提供切實可行的建議,讓主管部門在實現其制度和政策目標的同時,為貿易和投資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考慮到制度與政策合作中涉及國際規則談判、各國制度背景等諸多深層次因素,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有必要更多組織一些貿易投資規則和兩國制度與政策的解讀,讓地方、企業等更好地了解相關規則、各國現行制度與政策以及調整的慣常做法等知識,以便實現地方、企業自身的調研和政策訴求,與兩國制度與政策合作在實施層面的有機契合。

  沈明暉:進一步加強協調符合中國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改革方向,在中韓雙邊做試驗是一個探索,也有助於進一步充實中韓FTA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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