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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商家為“顧客後悔權”設障礙

  • 發佈時間:2015-11-05 14:33:02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報濟南消息(記者孔蕾)今年的“雙十一”,“預售商品”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商家所使用,各大電商平臺均推出了名為預售“爆款”的商品。讓不少消費者糾結的是,預售的定金不僅不能退還,有些商品還不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這定金,到底交不交呢?”近日李女士很糾結,她看好的一款服裝參與預售,購買預售商品需要消費者提前支付定金,在交易未完成時,若消費者出於自身原因想要取消訂單,則可能承擔相應金額損失風險。“交30元抵46元,價格是相當優惠,但是交了定金不給退,怕買回來後悔。”實際上有糾結的消費者不在少數。

  記者瀏覽多家網站發現,“定金付了不能退”是電商網站的共同要求,而預售商品能否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則有的表示可以,有的表示不可以。記者隨後隨機打開六家店舖,包括2家化粧品專營店、2家服裝箱包專營店、1家電子産品專賣店、1家內衣專營店。多數商家表示在11月11日成功支付尾款後支援7天無理由退換貨,一家電子産品的網店表示需要找實體店“鑒定”,出具有品質問題的單據才能退貨。

  據了解,今年的“雙十一”,各大電商平臺提前開打價格戰,預售專場通過提前降價開搶風頭,為了不輸在起跑線上,部分商家的“雙十一”預售戰提前了20多天開打。“由於預售需要買家先付款,廠商就無需再墊付自有資金,而且根據訂購量控製成本。”一位電商網站相關負責人透露,除了拉攏消費者,對於各主流電商平臺而言,“雙十一”當天流量巨大,採取預售模式可以避免商家因備貨量不足或者過多而造成損失。

  “預售商品定金不退不違背現有法律規定,也有其合理性。如果定金可以隨意退還,買家‘跑單’便不用付出任何成本。而7天無理由不給退貨則違反了《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採訪中省工商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除了消費者定制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數字化商品等部分商品外,其他商品都不得無理由不退貨。該負責人表示,在“雙十一”期間以及其他集中促銷活動期間,如果遭遇不公平交易現象,消費者可以向賣家註冊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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