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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商品、贈品也享受“三包”服務

  • 發佈時間:2015-11-04 07:33:01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張 緣) 隨著“雙11”電商大促的臨近,不少市民已躍躍欲試打算“血拼”。而前不久工商總局發佈的新規更是為消費者們注射了一支“強心劑”:促銷規則不再是電商自己説了算,“預售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等增加限退條件的行為將得到遏制。

  市民張小姐還記得,去年“雙11”促銷前夕,她看上了一款正在預售的加濕器。客服告訴她,先付了預付金,“雙11”當天只需再付尾款即可。如果現在不買,很難保證“雙11”當天還能搶到貨。想到預售價格只有平時的一半,她就購買了加濕器。結果用了沒幾天,加濕器就出了問題。她打算退貨,商家卻告訴她,預售商品不享受新《消法》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

  事實上,去年“雙11”期間,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購買預售商品需要先付預付金,到“雙11”當天再付尾款,這樣一來可以確保以促銷價格提前“鎖定”人氣商品。然而,這樣的預售商品往往有綁定條款。一是付了預付金後,申請退款時如判定非賣家責任則不退還;二是預售商品不支援七天無理由退貨。

  針對這一情況,今年9月,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同時,《規定》也對促銷中虛構交易量、成交額以及虛假好評、刪除差評等行為明確禁止,並明確了違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電商平臺和網點商戶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商家在促銷活動中,對發放的贈券、積分、優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變更,也要先徵求消費者的意見,除非這種變更是有利於消費者權益的。

  這就意味著,促銷活動中電商平臺不能再“任性”調價以及限定退貨條件。如果發現電商平臺有違規、違章行為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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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範網購消費陷阱

  眼下,電商大促一波接著一波。除了商家“任性”調價、限定退貨條件之外,往年大促中還經常出現以次充好、退款詐騙、代付騙局等網購消費陷阱。

  針對這些網購消費陷阱,市工商局相關人士提醒消費者,購物一定要選擇正規網站。天上不會掉餡餅,那些價格奇低的購物網站很有可能是不正規的,消費者在這些網站上購買物品可能得不到任何保障,所以網路購物要選擇正規網站。

  不要隨意撥打陌生電話,包括網站上的和手機發來短信中的電話,在沒有確認電話安全之前切記不要主動撥打電話。因為一旦撥通詐騙電話,會讓你防不勝防。

  在結算時儘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因為第三方支付平臺有凍結貨款的權利,客戶在網站上購買物品時選擇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收到貨物時如果發現是假的,可以立即申請凍結貨款,這樣可以減少自己的損失。切記一定不要直接給商家打款,不然寄過來的東西無論是好是壞都沒辦法讓商家退款了。

  此外,應對網路詐騙的另一個好辦法就是,勤更新自己的賬號密碼。這樣即使是詐騙者盜取了你的賬號和密碼,也會因為你及時修改了密碼而不能得逞。一旦遇到消費欺詐或上當受騙事件,消費者要及時撥打12315或者通過微網志微信等多種渠道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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