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雙十一”預售商品不能退?“坑人”!
- 發佈時間:2015-10-28 08:37:24 來源:瀋陽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終於不用在‘雙十一’那天熬夜搶購了,交幾十元定金就可以。但是,付款時卻必須要同意定金不退,讓人很不理解。”網購達人趙小姐説。 “雙十一”臨近,但電商大促的硝煙已經燃起,各種商品齊刷刷地開啟了預售模式。網購族也已摩拳擦掌,準備開始“血拼”。雖然預售商品的價格優惠,預付的定金還能翻倍使用,但不少商家卻制定了有些“坑人”的預售規則:定金恕不退還、預售商品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等。
問題:
先付定金等半個月後才發貨
“這幾天瀋陽天氣涼了,想買件皮夾克,正好趕上了網店預售,現在付了定金,還得等著‘雙十一’以後再發貨。”瀋陽市民張女士説,自己看中的這款皮夾克,從現在到“雙十一”前都是只收定金無法購買。“到‘雙十一’付尾款,11月20日前發貨,那時天氣太冷,我的皮夾克肯定穿不上了。”
隨後,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瀏覽了一些“雙十一”預售商品,確實無法直接購買。只能在11月11日當天支付尾款後發貨,發貨的時間按照先後購買順序,在11月20日前發貨完畢。
不僅購買服裝遇到類似情況,市民陳先生上網為父母買臺取暖器,結賬時卻發現是預售。“‘雙十一’的優惠價格雖然挺吸引人的,但現在下單20多天后才能收到貨,這樣的預售有什麼意義?”
質疑:
定金交後不退買了不能退換
事實上,除了參與預售的産品不能立即發貨,網店預售商品“不退還定金”和不享受“新消法”規定的“7日無理由退貨”等也讓很多市民感覺有些霸王條款。
昨日,記者看到網店預售規則,買家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就可以在“雙十一”活動當天付尾款後,以優惠的價格買下商品。雖然預售能夠避免搶不到商品,但買家還是要謹慎出手。
記者注意到,點擊立即付定金後,必須點上“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預售協議”,否則無法確認下一步付款。在不少商家的預售規則中都有規定:一是定金付款後,申請退款如判定非賣家責任,定金恕不退還;二是預售商品不支援7
天無理由退貨。
説法:
預售商品不退屬“霸王條款”
對此,李利威律師表示,在參加預售活動時,一定要注意“訂金”和“定金”一字之差。根據10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的《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購買商品先期支付定金,是作為先期發出的合同要約,與一次性購買商品所享受的法律規定是一樣的。“預售商品是網路購物範疇,不能因為支付手段的預付性質,就改變網路購物的本質。”根據《消法》規定,只有不適宜二次銷售或性質不適合退貨的商品才不屬於無理由退貨範疇。
對於預售商品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的預售規則,李律師解釋説,這樣的規定是完全不合規的,只有一些特殊商品,像生鮮商品以及私人定制類的商品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普通的商品都應該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不管是否是預售商品。
瀋陽晚報、瀋陽網主任記者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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