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權為了放活 管好才能管用
- 發佈時間:2015-11-05 05:52:2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改革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重點,是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要進一步明確國有資産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的職責邊界,確保國有資産所有權有效行使,保障企業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産權,真正確立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重點,是準確把握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職責定位,明確國有資産監管重點,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轉變,改進國有資産監管方式和手段——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若干意見》明確,以管資本為主,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真正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轉變。
“國有企業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與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密切相關,只有著力體制機制創新,才能為國有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詳解如何推進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
問: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真正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適應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新形勢和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
《若干意見》明確要求,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應當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權責明晰,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二是堅持突出重點;三是堅持放管結合;四是堅持穩妥有序。
問: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廣、實施難度大,《若干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首先就是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如何推進這一改革?
答:《若干意見》把轉變現行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作為重要的改革內容之一,予以了重點表述,其中包含了四方面內容:
第一,要準確把握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職責定位。國有資産監管機構作為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就將專司國有資産監管,不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同時,立足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本更好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要進一步明確國有資産監管重點。主要包括改進對監管企業主業界定和投資並購的管理方式;加強對國有資本運營品質及財務狀況監測;實行分類監管,改進考核體系和辦法;嚴格規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分配;建立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等。
第三,國有資産監管機構今後要圍繞增強監管企業活力和效率,聚焦監管內容,該管的要科學管理、決不缺位,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決不越位。將國有資産監管機構配合承擔政府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第四,要改進國有資産監管方式和手段。更多運用法治化、市場化監管方式,切實減少出資人審批核準事項,改變行政化管理方式,規範董事會運作,將國有出資人意志有效體現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同時,調整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內設機構和職能配置,建立監管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優化監管流程,提高監管效率,並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産和國有企業資訊公開制度建設陽光國企。
問:《若干意見》提出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另一項重要措施是,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請問如何推進這一改革?
答: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實現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重要實現形式,主要目標是提升國有資本運作效率、提高國有資本回報、提升産業競爭力,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
《若干意見》要求,要開展“間接授權模式”和“直接授權模式”的試點工作,積累經驗,探索可複製模式,並最終在國有企業中全面推開。國有資産監管機構依法對間接授權模式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並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化平臺,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對所出資企業行使股東職責,按照權責對應原則切實承擔起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國資委、財政部、發改委組織實施由國務院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工作。
通過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推動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是實現管資本為主的重要途徑,成為此次改革的關鍵所在。相比較而言,運營公司應更大一些,囊括不同行業的企業在裏面,而投資公司則更具體化一些,不僅僅指金融投資公司,還可以進入新的領域。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在足夠的空間和領域調整優化國有資本,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就必須具備一定資本規模,同時,戶數不宜過多。
問:《若干意見》還提出了要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這方面改革如何推進?
答:《若干意見》著重提出了三項措施,致力於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第一,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國家發展規劃、産業政策和國有資本收益管理規則。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根據政府宏觀政策和有關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進退機制,制定國有資本投資負面清單。
第二,按照國有資本佈局結構調整要求,建立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快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産業集中,向産業鏈關鍵環節和價值鏈高端領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同時,推進國有資本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放開競爭性業務。
第三,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同時,在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及國有企業重組過程中,國家根據社會保險精算平衡的需要將部分國有資本(股權)劃轉至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持有,分紅和轉讓收益用於彌補養老等社會保險資金缺口。
需要特別指出,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考慮是,實行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後,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和在職職工視同繳費部分,出現資金缺口,如通過增加稅收、提高在職人員養老金繳費率的方式解決,實際上是將這部分負債轉移給下一代人,將會出現代際間不公平。經過長期發展積累形成的國有資本權益是公民共用的財富,將部分國有資本(股權)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是解決養老金歷史負債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手段。
問:如何注重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系統性、協調性,協同推進相關配套改革?
答:根據《若干意見》,協同推進相關配套改革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立法程式,抓緊啟動企業國有資産法有關條文的修改,出臺有關配套法規,為完善體制夯實法律基礎。
第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度減少政府通過國有企業行政性配置資源事項。區分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産出資人管理職能。
第三,落實和完善國有企業重組整合相關稅收優惠等政策。切實明確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債權債務承接主體和責任。
第四,妥善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制定統籌規範、分類施策的措施,並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
第五,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的企業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具備條件的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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