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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繼偉:國有資産監管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現象

  • 發佈時間:2015-11-04 18:35: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樓繼偉:國有資産監管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現象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這是日前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的一項配套改革。《若干意見》的發佈將給國有企業管理帶來怎樣的變化?圍繞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記者4日採訪了該意見的牽頭起草部門、財政部部長樓繼偉。

  改革方向:從管人管事管資産轉向管資本為主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建立起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國有資産出資人制度基本建立,保值增值責任初步得到落實,國有企業有了較快發展。

  但在樓繼偉看來,現行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仍存在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問題,國有資産監管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現象。國企巡視中發現的一些利益輸送問題表明,國有資産監督機制仍不健全,國有資産流失、違紀違法問題在一些領域和企業仍比較突出,國有經濟佈局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國有資本配置效率不高等問題亟待解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

  樓繼偉説,《若干意見》正是落實這一部署、指導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改革方向就是從管人管事管資産,轉向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轉變職能,今後將專司國有資産監管,不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做到這一點就抓住了國企國資改革的‘牛鼻子’”。

  改革看點:將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的一大看點就是將改組組建一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將改變以往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直接對所監管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的模式,而改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授權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真正形成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隔離帶”。

  兩類公司將如何組建?《若干意見》提出,要開展“間接授權模式”和“直接授權模式”的試點工作,積累經驗,探索可複製的模式,並最終在國有企業中全面推開。

  樓繼偉説,通過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推動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是實現管資本為主的重要途徑,也是此次改革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關鍵所在。

  他指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在足夠的空間和領域調整優化國有資本,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就必須具備一定資本規模,同時,戶數不宜過多。下一步國資委、財政部、發改委會組織實施由國務院直接授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工作。

  最新動向:部分國有資本劃轉社保基金

  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是此次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樓繼偉説,《若干意見》著重出臺了三項措施:

  --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國家發展規劃、産業政策和國有資本收益管理規則。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根據政府宏觀政策和有關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進退機制,制定國有資本投資負面清單;

  --按照國有資本佈局結構調整要求,建立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快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産業集中,向産業鏈關鍵環節和價值鏈高端領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

  --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同時,在改組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及國有企業重組過程中,國家根據社會保險精算平衡的需要將部分國有資本(股權)劃轉至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持有,分紅和轉讓收益用於彌補養老等社會保險資金缺口。

  對於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樓繼偉表示,主要考慮到實行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後,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和在職職工視同繳費部分,出現資金缺口,如通過增加稅收、提高在職人員養老金繳費率方式解決,實際是將這部分負債轉移給下一代人,將會出現代際間不公平。

  “經過長期發展積累形成的國有資本權益是全民共用的財富,將部分國有資本(股權)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是解決養老金歷史負債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手段。”樓繼偉説。

  五大配套:完善法律配套 解決遺留問題

  《若干意見》出臺後,亟須協同推進相關配套改革。樓繼偉介紹,重點包括五個方面:

  --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立法程式,抓緊啟動國有企業資産法有關條文的修改,出臺有關配套法規,為完善體制夯實法律基礎;

  --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減少政府通過國有企業行政性配置資源事項。區分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産出資人管理職能;

  --落實和完善國企重組整合相關稅收優惠等政策。切實明確國企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債權債務承接主體和責任;

  --妥善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制定統籌規範、分類施策的措施,並建立政府和國企合理分擔成本機制;

  --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的企業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具備條件的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推進配套改革需要相關部門協同推進,共同確保改革順利完成。”樓繼偉説。記者韓潔、申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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