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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管資産到管資本:國有資産監管體制尋求變革

  • 發佈時間:2015-09-27 09:2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王林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從管資産到管資本:國有資産監管體制尋求變革

  ·隨著“靴子”落地,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將迎來重大變革,國有資産監管機構也將從“管資産”向“管資本”轉變。

  ·9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轉變,並且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頂層設計方案”的出臺,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推到臺前。那麼,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下一步將走向何方?國資委的角色如何轉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將會如何發揮作用?

  政企分開呼聲高

  《指導意見》出臺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張毅表示,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對所出資企業行使股東職責,按照責權對應原則切實承擔起保值增值責任。

  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指導意見》吹風會上,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表示,這樣的制度設計實際上是在政府和市場之間設立了一個“界面”和“隔離帶”。這個“界面”和“隔離帶”指的就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他還表示,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指令將主要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個平臺,按照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以“市場化”的方式層層傳導,規避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真正實現政企分開。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作為政府和市場之間的“界面”和“隔離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利於進一步實現國有企業的政企分開。

  在他看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國有資本管理體制改革的基礎和中心樞紐,決定了整個改革的框架,將成為下一步國企改革的焦點。

  “這是關鍵的一招。”他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做好以後,國企改革全局就做活了。”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指出,這次提出由“管資産”轉向“管資本”,其核心是以股權為紐帶。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的管理可以實現“有進有退”:既可以增持股權,也可以減少股權,還可以設立新的企業,真正實現市場化運作。

  劉俊海認為,設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利於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資企分開,體現了本輪國企改革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特點。

  至於具體的實現路徑,李錦認為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將與國企兼併重組和結構調整相結合,形成“大合唱”。具體方法上,將主要通過“三個一批”來實現: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

  國有資産監管需轉型 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無論是地方政府的探索還是大型國企的試點,都反映出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和理念正在發生變化,也折射出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轉變自身角色的必要性。

  李錦認為,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在實現國有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的同時,也使得國有資本管理體制從“國資委-國企”的二級框架,轉變為“國資委-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企”的三級框架,形成“監督-管理-經營”的三個層次。每一個層次和每一級框架都承擔著不同的任務,各自的權利和責任也不一樣。

  他進一步解釋説,《指導意見》反覆提及“以管資本為主”,就是要讓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從“管人管事管企業”轉為“管資本”,實際上就是各級國資委轉變自身角色和職能。在這個過程中,國資委對國有企業放權,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授權,使其成為國企運營管理的平臺,只保留對國有企業監督的權力和責任。

  劉俊海對《指導意見》中一句話印象深刻:探索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

  他認為,這或許意味著未來國有資本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可能的方向是:減少甚至去除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授權,減少中間環節,直接讓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

  改革尚需穩妥推進。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黃群慧則認為,不要急於推進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企業兼併重組,不要“兩張皮”,而應該相互協同,通盤考慮。

  劉俊海提醒,試點和探索的前提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合規運作。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時,需要注意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強調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

  國資監管改革不是複製淡馬錫模式

  在部分省市和央企開展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試點,以及“國資委-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企”的三級框架,讓不少人認為這場改革是“中國版淡馬錫”。而在《指導意見》出臺之前,一直有爭論:這場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是否應該學習新加坡淡馬錫模式?

  對此,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撰文表示,“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總體上不是淡馬錫模式。他認為,淡馬錫模式的一些做法可以借鑒,但這個模式總體上不符合中國國企改革的大方向或大原則。

  彭建國還指出,新加坡國有經濟規模很小,並處於從屬地位、補充作用。中國的國有經濟規模巨大,經營性國有經濟總量是新加坡的好幾百倍,而且地位重要、作用重大,所以必須有專門的國有資産出資人代表機構來監管,新加坡的淡馬錫模式不適合中國國情。

  作為國企改革領域的研究者,劉俊海和李錦也贊同這一觀點。他們認為,雖然“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與淡馬錫模式有著相似的內涵,都強調讓國有企業市場化運作,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但二者的區別也很明顯。

  劉俊海指出,相比新加坡的淡馬錫模式,我國的國有經濟規模和影響力都更大,而且各個省市面臨的國有資産監管情況不一樣,因此不能簡單套用淡馬錫模式來闡述和開展國企改革。

  李錦認為,“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形式、方法和路徑不能簡單套用或複製淡馬錫模式,要根據中國各個企業、地方的實際情況具體開展,甚至是一企一策、一地一策。

  他進一步解釋説,雖然淡馬錫模式和“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都強調政企分開的精神內涵,但由於社會基本制度的原因,我國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更為強調社會責任和黨的領導。

  就在《指導意見》出臺一週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對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提出要求、做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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