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
- 發佈時間:2015-11-04 05:26:1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吳凱報道:為適應社會保障體系和城鄉一體化發展,上海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建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上海市民無論城鎮戶籍還是農村戶籍,都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隨著政府投入的進一步加大,上海市民的醫療保障水準將有進一步提高,尤其是農村居民待遇將有明顯提高。
《辦法》實現了對象範圍、籌資標準、待遇水準、經辦服務的“四個統一”。對象範圍方面,《辦法》搭建了統一的參保平臺,破除城鄉戶籍限制,未參加上海職工醫保等其他基本醫療保險的上海市民,不再區分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均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辦法》明確,將繼續加大財政補助力度,提高對城鄉居民醫保的總體籌資標準,特別是加大對農村居民的補助水準,從原來的每人平均籌資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與城鎮居民保持一致。為確保廣大農村居民應保盡保,各區縣政府及村集體經濟將對農村居民個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對城鄉居民中的“低保”對象、重殘人員以及高齡老人,政府相關部門也對他們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統一的補助。
《辦法》提出,農村居民住院費用不再設最高支付限額,原來新農合住院費用一旦超過12萬元,就不能再結算醫藥費,實行城鄉統籌後,超過12萬元的住院費用還可按規定比例結算。其次,農村居民各級醫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別是三級醫院的醫保支付比例比原來提高10%至20%,農村居民進城到大醫院看病的負擔更輕了。其中,對城鄉居民個人負擔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放化療、部分精神病治療等4類疾病,《辦法》規定可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再報銷50%。
在門診方面,農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頂線,不設最高支付限額,城鎮居民一、二級醫院的醫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歲城鎮居民的門診起付標準從原來的1000元下調到500元,降低了500元。同時,《辦法》規定,城鄉居民在村衛生室就醫,不再設起付線,醫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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