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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日購買某股票未成交 股民起訴要求公開相關資訊被駁回

  • 發佈時間:2015-11-03 16:40:4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上海11月3日電(記者黃安琪)股民鄭先生稱其數日報價順序均為第一,卻仍未買到某股票,因而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券商接受報價、申報買入某股票的順序及數量的政府資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近日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據悉,鄭先生因連續數日購買某股票未成交,于2015年1月18日向上交所提出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要求公開一定期限內券商申報買入這支股票的順序及數量的資訊。在接到上交所不予公開的電話答覆後,鄭先生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了行政復議。中國證監會經審查認為,上交所履行組織證券集中交易的職能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的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並且券商申報的交易資訊是市場主體的民事活動資訊,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所規定的政府資訊。遂駁回鄭先生的行政復議申請。鄭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中,上交所辯稱其並非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亦不承擔政府資訊公開職責,故鄭先生以其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不符合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

  上海一中院審理後認為,依據相關規定,證券交易所作為授權組織,有權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罰,故證券交易所具有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能,屬於行政案件的被告。而鄭先生申請公開的上述資訊,涉及投資者個體資訊、證券持有人名冊、投資者委託、交易明細記錄等數據資訊,屬於證券交易當事人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形成的個體資訊,不屬於應當公開的證券交易資訊。遂判決駁回了鄭先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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