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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環評頻出重拳,效果待考

  • 發佈時間:2015-11-01 01:30:54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週末特別策劃

  本報記者 李 禾

  環評是“環保參與國家經濟運作決策的第一窗口”,也被中央巡視組認為存在“紅頂仲介”等問題。於是,近期環保部屢屢對環評出重拳。11月1日起,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為保證該辦法的順利實施,環保部在10月30日公佈了《現有環評機構資質過渡的有關規定》等六個配套的規範性文件,細化對環評機構從業要求,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等。

  相對於單個項目環評來説,規劃環評的對象更宏觀,需介入的時間更早。環保部副部長潘岳表示,應在更高平臺、更大範圍、更深層次發揮規劃環評的源頭預防作用,為經濟綠色化轉型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對規劃環評的認識尚需強化

  當前我國京津冀地區霧霾多發,海河等流域水污染嚴重。這與很多地方的區域、流域、城市和産業等規劃仍忙於粗放型鋪攤子、上項目有關。一些區域國土開發過度,出現水資源嚴重短缺、土壤和水環境品質下降、突破環境承載力等問題;一些區域國土開發低效,仍然是外延式擴張,大拆大建、削山填湖。

  潘岳認為,迫切需要以規劃環評為手段,從區域、流域宏觀層面,規範空間開發秩序,合理配置生産、生活與生態空間,建成經濟、人口與環境承載力相適應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

  我國目前環保産業與環保守法企業成本,仍比高污染、高能耗産業和環保違法企業高得多。潘岳説,如果通過規劃環評,以區域限批、負面清單為手段,嚴格重點行業的環境準入,倒逼高污染企業、環保違規企業退出,就能促進企業生産工藝升級、加快産品更新,推進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環保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彥武説,規劃、戰略環評的成果主要應用在政府管理上。“如果我們能對這些地區‘十三五’發展規劃,做一個戰略性評價,來判斷可能出現的風險,應該怎麼來預判解決,這在將來可能會形成一個非常好的環保真正融入到政府決策過程中的機制。”從橫向來看,環保不是環保部一個部門的職責。如果各部委在編制相應規劃時,能充分考慮政策、規劃實施帶來的環境問題,採取更多預防機制。“那麼,我國的環保形勢就會出現改觀。”

  沒有追責機制,“未評先批”現象普遍

  儘管規劃環評的作用聽起來很美,但其落地卻面臨著巨大困難。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表示,規劃環評意見難以形成剛性約束,也沒有一個追責的機制,所以規劃環評中未評先批的現象比較普遍。

  據統計,從2003年《環評法》實施以來,通過審批的113個煤炭礦區總體規劃中,有52個是在規劃環評尚未完成情況下審批的。作為環評管理體系的“龍頭”,規劃環評“落地難”使整個環評制度成效大打折扣。

  從法規來看,對規劃環評的規定也比較“軟”。記者翻閱了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環評法》,第二章對規劃環評做出了專門規定。但規定的是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的內容、“發現有明顯不良環境影響的,應當及時提出改進措施”等,對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不執行環評要求沒有具體明確處罰條款;《規劃環評條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責任”方面也僅僅指向規劃編制機關和人員。

  探索創新管理方式,強化責任追究

  未來5年,是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也是規劃環評大有可為的關鍵時期。面對經濟轉型的巨大壓力和嚴峻的環境污染狀況,“我們等不起、拖不得,要迎難而上,以規劃環評落地引領環評的改革與創新。”潘岳強調。

  環保部在完成了西部大開發戰略環評、中部地區發展戰略環評後,又啟動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區戰略環境評價。一方面是“環保部盡它的職責來推動這個事”,另一方面是環保部在探索創新管理方式。

  潘岳説,要創新環評與排污許可的深度融合,強化排污許可在環境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強化大數據應用,全面修訂環評技術導則等。更重要的是環保部將配合有關部門,嚴肅環評違法行為責任追究。過去規劃“未評先批”、項目“未批先建”現象大量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責任追究不到位。“現在,我們將依據新《環保法》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制訂《規劃環評責任追究辦法》,讓違法責任人付出代價。”

  據悉,環保部正在對河北、內蒙古等16個省的化工園區涉危涉化重點建設項目開展環評專項檢查,尤其是檢查化工園區(港區)是否開展了規劃環評、環評要求是否落實,是否有環境風險和整改計劃等。

  (科技日報北京10月3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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