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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副部長潘岳談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

  • 發佈時間:2015-09-12 08:4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曹紅艷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新《大氣法》抓住了大氣環境品質改善這個主線,為推動大氣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下一步,環保部還將繼續吸納社會各界的建議,把大氣污染治理水準提到新的高度。

  “新法明確提及‘大氣環境品質’達36次之多,接近全部條文的三分之一,這正是此法的最大亮點。”潘岳説。

  改善環境品質是環保工作的根本目標。環保部陳吉寧部長多次指出,環境品質是核心,是根本,環保工作要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新法修改過程中,人大立法機關對此給予充分支援,從第一條到最後一條,通篇圍繞大氣品質改善目標這條主線展開。新法明確提出,防治大氣污染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品質為目標,並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轄區大氣環境品質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未達標城市政府應當編制限期達標規劃、上級環保部門對未完成任務的下級政府負責人實行約談和區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轉向以品質改善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潘岳説,立法要對執法真正夠用、管用。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立法宗旨明確、制度主線清晰、監管措施嚴密、處罰違法有力,有諸多創新,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品質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實際需要的法律。

  據了解,修法過程中,很多環保專業人士認為當前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但環境品質改善不明顯,考核品質改善比考核總量減排便於公眾監督。潘岳説,新法已經吸納了這些意見。環境品質的改善是檢驗環保工作的唯一標準,環保部門需要在過去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工作思路,改進考核方法,直接回應公眾的期待,讓環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覺直接掛鉤。

  “一是既要抓重點污染物,也要抓其他污染物。影響大氣品質的因素很多,改善大氣品質要全防全控。要從品質改善的需要倒推環保工作重點,而不局限于部分行業和企業的一兩個指標。二是既要抓區域總量減排,更要抓點源排放達標。目前企業排放超標相當普遍,強化企業排放必須達標是基本要求,假如企業排放達標而區域環境品質仍然超標,那就應當實行總量控制。三是既要抓固定源,也要抓非固定源。除了控制工業企業等固定源外,對於機動車船等流動源和農業面源也要嚴格控制其污染物減排。”潘岳説。

  潘岳指出,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大氣法修訂要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從長遠的角度看,制定中國特色的“清潔空氣法”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飯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在現階段立法還要考慮實際需要和現實可操作性,不能過於理想化。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已較好地體現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秉持積極穩妥、突出重點、解決現實問題的原則,合理構建了大氣污染防治的制度體系。

  潘岳説,新法修訂充分體現了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整個過程完全開放,聽取公眾意見貫穿始終。以“公開”為例,新法要求公開的有11處規定。如新法明確要求,制定標準應當徵求公眾意見;省級以上環保部門約談地方政府的情況、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建設單位新建項目的環評文件、重點區域內的大氣監測資訊和源解析結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突發重大環境事件監測資訊等都要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應當公佈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方便公眾舉報,並反饋舉報處理結果。

  “希望社會各界不僅關注立法,也要關注法律的實施,關鍵在於好法律能否真正執行到位。”潘岳表示,新《大氣法》修訂過程中,我們也注意到輿論既有肯定,也有質疑、批評,有些還比較尖銳。據了解,提出意見的專家學者都是長期關心環保事業的熱心人士。正是由於有來自不同方面的意見建議,才推動了新法內容的不斷完善。

  潘岳最後説,現在公眾無不懷念“APEC藍”與“閱兵藍”,同時也憂慮藍天易逝,“好景難常”。良好環境品質既要各級政府勇於擔當,也要環保部門監管到位;既要企業改變生産方式,守法達標,還要公眾轉變生活方式,人人參與。同呼吸、共命運,大家一同攜手留住美麗藍天。(經濟日報記者 曹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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