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拒絕公開村務怎麼辦
- 發佈時間:2015-10-30 06:35:04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輯同志:
我們14人是同村農民。兩年前,村委會曾組織人力、財力修建村內道路,但完工後一年多以來一直未公佈修路的各項費用,我們曾多次要求村委會公開賬目,但村委會都以種種理由推脫。於是,我們向鄉政府提交了申請,請求責令村委會公開賬目。鄉政府作出了一份《責令公佈村務通知書》,載明“本政府受理了你村村民提出的《責令公佈村務申請書》。現責令你村依法公佈有關資訊。特此通知。”可村委會在收到通知後還是置之不理,鄉政府也以其已經履行職責為由不再受理此事。請問我們還能以什麼措施保障對村務的知情權呢?廖麗萍等14人
廖麗萍等讀者:
一方面,鄉政府之舉構成行政不作為。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實施某種積極作為的義務,卻在無法定理由的情況下,拖延或拒絕作出相應的行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1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佈應當公佈的事項或者公佈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佈;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即面對村民反映的事項,政府具有依法進行調查核實、責令公佈的法定職責,既要作出並送達責令通知,也應限定公開的合理期限,甚至跟進監督村委會對責令通知的執行情況。本案中,鄉政府雖已作出《責令公佈村務通知書》,但既未明確具體內容、期限或者合理期限,也未對村委會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並未達到法律規定的“責令”程度,缺乏應有的約束力和執行力,以致于村委會一直未公開賬目,使你們對村務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受到侵害。
另一方面,你們有權通過訴訟,要求法院判令鄉政府繼續責令村委會限期公開相關資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相關規定,法院對“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第65條指出,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的,法院可以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法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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