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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狂歡節 如何不再“空歡喜”?

  • 發佈時間:2015-10-29 16:32:07  來源:合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雙十一”進入倒計時。昨日,合肥工商網監分局、合肥市消協聯合發出消費提示,結合最新公佈的《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這個網購狂歡節,從秒殺、發貨快遞,到退換貨及售後環節,究竟都有哪些陷阱需要留心提防?

  網購狂歡step1:秒殺

  白天夜晚促銷價格差一百

  案例:朱女士是某知名品牌牛仔褲的“粉絲”,去年她看中了該品牌一款小腳緊身褲,準備“雙十一”出手。可是,店家價格調整速度之快,讓她放棄了這次購物計劃。原來,在11月10日白天查看網頁時,這條褲子標價為259元,但到了晚上10時左右,價格變成了359元,商品圖標下還特別註明“雙十一購物狂歡價預告”,朱女士抱怨道,這種活動也太虛假了。

  提示:“雙十一”期間,商家不得在促銷過程中先漲價後降價,價格虛高,看似價格降低了,實際與以前持平甚至更高;其次是低價商品缺貨,在實際購買時該價格産品卻不能成交;或是商家偷梁換柱、以次充好,將庫存産品甚至已經換季産品拿出來銷售,這些行為都是不允許的。對於少數商家的欺詐銷售行為,消費者要注意保留證據,如果被認定為欺詐行為,可以按照新消法的規定要求“退一賠三”。

  超低價大贈送成“漂亮幌子”

  案例:消費者馬先生在一電器商城選購電腦,看到網頁彈出某知名品牌一款6800元電腦開展滿1000贈100元消費券活動(多買多贈),達到5000元還可加抽獎iphone6手機。他很快點開連結,發現該品牌電腦符合自己要求,而且正在倒計時搶購,他很快下單秒殺。但當他再打開第二層“贈品活動詳情”時,發現贈送的使用條件非常苛刻 :限定指定品牌産品且一次只能使用50元,而所抽的最高獎iphone6手機也只有一部。

  提示:電商應當在網站顯著位置並以顯著方式,事先公示網路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等資訊。促銷廣告應當真實、準確,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附加條件的促銷廣告,應當將附加條件在促銷廣告頁面上一併清晰完整表述。同時,在促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銷售完畢後,應當在促銷頁面、購買頁面及時告知消費者。顯然,商家的障眼法激起了馬先生的購買慾望,但要暢快消費,還要睜大雙眼,冷靜對待商家的促銷手法,自覺抵制不法經營者“超低價、大贈送”的誘惑。

  秒殺特價機票遭遇釣魚網站

  案例:今年2月,消費者張先生想購買到香港的特價機票,最終他選擇了在標稱國內某航空公司官網上“秒殺”的往返特價機票,票價打了近五折,欣喜不已的他按照網上提示完成了支付。但付款後他卻遲遲收不到該航空公司的短信確認提示,他馬上致電該航空公司客服,才發現被釣魚網站騙了。

  提示:上網消費要選擇有經營資質的購物網站。網路商家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標識ICP認證標誌和工商部門的“紅盾”標誌電子連結。消費者在選擇購物網站時要仔細進行甄別。一些不法分子為了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通常在訂單的付款環節以各種理由要求消費者繞開正常的支付渠道進行付款,如要求直接轉賬至私人賬戶、QQ發付款連結頁面或要求掃描二維碼進行付款。還有的冒充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客服,給剛剛網購過的消費者打電話,説此前的客服是新員工,所以操作失誤,把其列入批發客戶名單,現在要退款,需要對方的賬號等,並按其要求進行操作。結果消費者不僅沒有收到退款,還受到更大的損失。建議消費者在網購時應儘量使用類似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並保留付款憑證;遇到訂單取消、網購退款等電話要謹慎對待,認真核實。

  大牌衛浴打特價原是有裂紋

  案例:正在裝修的徐女士發現自己心儀的國外某品牌衛浴産品打特價,原價6800元秒殺價只要5900元,不僅比門市價便宜了近千元,而且只需要先交2000元定金,待發貨前支付餘款。她很快下單,但收貨後準備安裝時發現該産品一側面有裂紋,致電商家多次交涉,但對方辯稱運輸過程中造成的與産品品質無關,且此款産品已斷貨,如要調換只能換價格高得多的某款産品;且來回運費由徐女士支付。氣憤不已的徐女士要求退貨,而對方堅持所付定金不能退。

  提示:消費者網購特別是選擇貴重商品時要貨比三家,避免低價陷阱,特別是不要被一些網站上“超低價”的商品迷惑。此外,為了維護好自己的權益,要注意保存相關購買記錄和聊天記錄。如商品規格、型號、功能和價格等資訊頁面、購買商品交易(訂單)頁面、消費者與商家的聊天記錄等。購買結束後,保存相關電子單據票號。

  網購狂歡step2:發貨及快遞

  快遞爆倉丟失 最好選擇保價

  案例:消費者小劉通過某電器商城花了1600元搶購了一款國內某品牌手機,比市場價便宜了200余元,送給在外地的母親作為生日禮物。按照和商家的約定:小劉全額付款並承擔15元運費,然而,母親遲遲未收到手機,經多方交涉,商家確認已發貨不願退款,而快遞公司最終承認自己的原因造成遺失,但由於小劉未選擇保價,商家只願賠償運費5倍共75元,小劉無法接受卻不知應該向誰索賠。

  提示:“雙十一”期間,由於網購數量驟然增多,一些快遞公司容易出現爆倉現象,也使遺失、損毀事件增多。由於快遞行業快遞單上普遍使用格式條款,其中對沒有保價物品丟失、損毀的賠償標準設定了對消費者不利的條件,如3-5倍郵費限制,有的公司設定最高賠償額500元。故當此類情況發生時,有的快遞公司拒絕消費者行使索賠權。因此,建議消費者網購時特別是購買貴重商品時應與商家確認信譽好的快遞公司,並選擇保價運輸。

  網購狂歡step3:退換貨及售後

  贈送的記憶體條 也應享受三包

  案例:市民任先生在某網站上購得一款筆記型電腦,商家隨機附贈了一條記憶體條。然而在使用過程中,任先生卻發現該記憶體條安裝後無法使用,經查詢得知其為山寨貨,於是向該網站售後要求保修或退貨,至今未果。

  提示:贈品也應享受“三包”服務。贈品也是商品。只要消費者按照要求購物,商家就有義務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贈送的商品,並應當保證商品的品質。如果消費者獲得的贈品品質出現問題,理應享受産品“三包”服務。

  預售商品遭遇 7天不退換

  案例:網購達人薛女士去年“雙十一”提前一週買了5件衣服,共交了169元定金,當時看著滿意就著急付款了,可等待收貨時才看到預售規則裏寫著,“定制類預售商品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換貨”、“定金恕不退換”。為了避免不合適退換貨的風險,她只支付了兩件衣服的尾款,白白損失了65元定金。而另外一件外套收到後發現一隻袖子有四道折痕扯不平,屬於商品品質問題,她向商家提出退貨。但賣家認為這款産品屬於預售商品,不支援“七天無理由退貨”,薛女士只能將這件衣服壓箱底。

  提示:預售商品應適用“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消法》規定,只有不適宜二次銷售或性質不適合退貨的商品才不屬於無理由退貨範疇。因此,不論是否採取預售方式進行銷售,符合退換貨條件的商品都應適用“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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