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彩票審批利簡政放權 科學監管助力市場歸位
- 發佈時間:2015-10-28 05:02:47 來源:山西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月14日,國務院公佈了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共涉及18個部門,其中兩項內容涉及彩票行業,分別是第20項“取消彩票銷售機構銷售實施方案審批”以及第21項“取消彩票銷售機構開展派獎行政審批”。
同時公告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對以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等形式設定的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原則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
本次取消一系列行政審批是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發起的,那麼,財政部提請取消這兩項彩票相關業務審批的初衷和意義是什麼呢?
取消“彩票銷售機構銷售實施方案審批”
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章“彩票發行和銷售管理”第九條規定:
解讀
這一條審批的取消,首先是響應中央進一步放權減政的號召,對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其次是考慮到各省級財政部門分管彩票的人力資源有限,財政部門作為彩票發行銷售的監管單位,本身也存在著“放權”的意願和客觀需求。
“銷售實施方案審批”是指省級財政部門審批這一道環節,並不是“放手不管”,申請開設、停止彩票品種或者申請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仍需依照《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程式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詳見《彩票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
也就是説,在變更彩票發行方式具體實施前,須經財政部最後審查批准。
取消“彩票銷售機構開展派獎審批”
《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章彩票發行和銷售管理第二十條規定: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開展派獎活動,由負責管理彩票遊戲獎池的彩票發行機構或者彩票銷售機構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解讀
該項審批取消後,各省彩票銷售機構開展派獎活動不再需要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簡化了彩票銷售機構的工作流程,彩票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市場特點隨時調整彩票銷售方案、適時進行派獎活動,“讓市場的回歸市場”,能有效刺激彩票銷售機構工作的靈活性和積極性。
此前對於派獎活動審批流程過於繁瑣,是業內普遍反映的問題,而取消此項審批説明瞭彩票監管部門向“科學監管”的工作方向又邁出了一步。
“取消開展派獎審批”是指取消彩票銷售機構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派獎方案審批這一個流程,並不意味著銷售機構可以隨意開展派獎活動,派獎所用資金來源、資金的使用方案仍受《彩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法規相關條款的約束,因此也不會出現各地彩票銷售機構在年底前“為了衝量,瘋狂派獎”的情況。
總之,這2項彩票相關審批事項的取消,是與政府在各項事業中減少審批環節同步的,取消的是過於繁瑣的審批流程,並不代表彩票監管的放鬆或缺位,各級彩票銷售機構仍需按照財政部下發的派獎和銷售相關制度開展相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