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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車8年報廢”褒貶持平

  • 發佈時間:2015-10-27 13:26:02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交通部近日發佈的兩份計程車行業徵求意見稿,引來了持續不斷的熱議。公眾如何看待這兩份改革文件的?昨天,交通運輸部公佈了半個月來收到的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3220件,意見可分成10個大類別。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其中,“網約車”資格、“專車”管理範疇與巡遊車經營權改革成為排在前三名的焦點問題。

  焦點1

  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當“網約車”?

  關注度:18.6%(總共600條意見)

  主流觀點:對“專車8年到期報廢”褒貶持平

  【文件規定】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由車輛所有人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根據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營運車輛報廢年限不超過8年,專車登記為出租客運後也要遵從該標準。

  【社會反響】

  據交通部介紹,網約車車輛條件和標準問題是公眾意見反饋最為集中的內容,具體圍繞網約車車輛性質、報廢年限、車輛標準和運營條件等方面,贊同和反對意見基本持平。

  贊同者認為,營運車輛與私家車在車輛保險、檢測、駕駛技能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異,應嚴格禁止私家車從事網約車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都是營運車輛,應當實行8年報廢政策。反對者則建議,應結合網約車特點適當延長報廢年限,建議結合年限和行駛里程綜合確定。

  在具體車輛標準和條件方面,有的人認為應堅持網約車標準明顯高於巡遊車的原則,設置明顯標識,安裝相應安全設施設備;有的人則提出具體標準,如車輛排量在2.0L以上,車價不低於20萬元;也有的認為,應由平臺設置車輛標準和營運年限,由經政府審核同意的監管平臺依據相關條件審核後,為車輛發放預約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

  焦點2

  “專車”到底怎麼“站隊”?

  關注度:18%(總共580條意見)

  主流觀點:未公佈正反觀點佔比

  【文件規定】

  計程車在種類上被分為兩大類,一類叫巡遊計程車,可巡遊攬客、站點候客,或通過電信、網際網路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另一類叫預約計程車,包括網路預約和電話預約等形式,不得在道路巡遊攬客。也就是説,將通常所説的“專車”納入計程車行業管理。

  【社會反響】

  據介紹,有580條意見涉及兩類業態管理問題,主要圍繞“專車”是否應納入監管,是否應作為兩類不同業態分類管理,及中央和地方在“專車”管理方面的職責等。

  有的反饋提出,“專車”是市場自發形成,市場自身可以管好;有的則認為“專車”隱藏並開始出現很多問題,不能由其任性發展;還有的指出,目前“專車”平臺非法經營,應當立即關閉平臺。

  對於“專車”納入管理後,有的提出“專車”不能打著創新或共用經濟的幌子搞特殊,應當與巡遊車公平競爭;有的支援兩類業態分類管理、錯位經營、差異化服務;也有的認為現有巡遊車通過轉型升級可提供“專車”服務,沒必要新設立“專車”。

  焦點3

  巡遊車經營權應無償使用嗎?

  關注度:11%(總共354條意見)

  主流觀點:大部分觀點表示贊同

  【文件規定】

  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具體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對於現有出租汽車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慮各方面因素基礎上,充分協商論證後合理確定經營期限,實現平穩過渡。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需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社會反響】

  聚焦于出租汽車經營權改革問題的意見共有354條,分別包括經營權期限制、無償使用和轉讓變更等問題。

  對於經營權期限制問題,有意見提出,希望能夠給予較長的時間。有的希望政府能夠慎重考慮歷史上個人投資高價接手的經營權,擔心明確期限後,個人投資難以收回。有的建議只對新增經營權明確期限,對存量仍維持其原有永久經營權。

  對於經營權無償使用,大部分意見予以了支援,認為有利於減輕行業負擔,並建議明確具體實施時限。也有人擔心,實施無償使用將消弭其持有的經營權價值。

  殷呈悅 J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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