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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潤光伏投資者索賠獲法院立案 首批10位股民索賠121萬

  • 發佈時間:2015-10-26 19:00: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10月26日消息 (記者 馬繼鵬) 記者今天從海潤光伏誤導性陳述索賠訴訟代理律師之一的吳立駿律師處獲悉,首批10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已經得到法院支援並立案,索賠金額約為121萬元。

  上海東方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駿律師表示,接到投資者的索賠委託後就向法院提起了索賠訴訟,2015年10月23日和26日上午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了全國首組10位海潤光伏股民的索賠訴訟,索賠金額為121萬元,法院給予了受理和立案。

  吳立駿在接受央廣網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海潤光伏此前在極高比例分紅轉送股時,沒有提示公司經營情況預期可能産生重大虧損的情況,導致資訊披露中存在誤導性陳述,該陳述足以使善意投資的股民作出錯誤投資決策。

  “股民因海潤光伏的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而導致的錯判的責任應當由海潤光伏承擔。” 吳立駿説,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之間買入海潤光伏股票並在2015年1月30日股市收盤時持有的投資者即符合參加索賠的條件,之後無論是否賣出或持有,也無論是否産生盈利,都將可以主張前述時間段內每股買入平均價格與7.81元之間差價的賠償。

  經測算,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之間買入的每股平均價格大多在8元至10元之間。吳立駿律師認為,只要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之間買入,無論之後何時賣出,則必然産生法定意義上的損失。

  海潤光伏在2015 年 10月13日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督管理會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海潤光伏、 公司原股東紫金電子、 公司原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楊懷進于2015年1月23 日披露的《2014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預披露公告》(以下簡稱 《分配預告》)和《關於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提議》(以下簡稱《分配提案》)存在誤導性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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