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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倫藥業信披違規遭索賠 23股民索賠1299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6-17 07:33:08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2015年6月11日,科倫藥業披露《關於訴訟事項的公告 》,該公告顯示:原告共計23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公司就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共計23件,索賠總標的額約為1,299.16萬元。

  上海市東方康橋律師事務所的證券律師吳立駿接受《投資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科倫藥業兩次被證監會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原因而處罰,相當一部分股民在科倫藥業虛假陳述時間段內受損比較嚴重。我們已經接受股民的委託,向科倫藥業發起了針對兩次資訊披露違規而對股民造成的投資損失的索賠訴訟,近日法院同意受理了此案。我們認為,科倫藥業兩次資訊披露違規均涉及到關聯交易未披露的問題,而關聯交易資訊的隱瞞,將有可能會影響到投資者的正確判斷,關聯交易本身並未禁止,但是需要依法及時披露,任何對需要披露的關聯關係和關聯交易進行隱瞞,上市公司及負有責任的高管將會承擔法定賠償的義務。上市公司及高管需要充分重視和避免資訊披露違規的再次發生。”

  哪些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呢?吳立駿律師表示,2011年3月7日之後買入科倫藥業股票並在2013年5月3日或在2014年4月15日收盤之時至少部分持有該股票,就可以參加對前述時間段內損失金額的索賠訴訟。股民的損失索賠的時間節點將在2014年8月11日,該日為2014年4月15日科倫藥業披露了《四川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揭露了科倫藥業隱瞞的關聯交易和關聯關係之後,累計流通股換手率達到100%之日,該日期之前的損失可以依法提起索賠。該日之後,無論科倫藥業股價上漲或是下跌,都不會對股民索賠的金額或者資格産生任何影響。如果股票持有至2014年8月11日仍未賣出,則索賠金額為買入平均價格與31.34元之間的差價,如果在2014年8月11日之前賣出,則按照買入平均價格與實際賣出價格之間的差價依法索賠。

科倫藥業(002422)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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