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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不大意義大 兩股民起訴天津磁卡索賠11萬

  • 發佈時間:2015-05-13 07:35:43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投資快報》記者近日從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處獲悉,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股民高女士、吳先生訴天津磁卡證券虛假陳述責任二案,其中,高女士索賠金額79170.76元,吳先生索賠金額32091.68元,這標誌著天津磁卡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正式進入司法程式,這兩起案件將於2015年5月19日開庭。

  屢教不改第三次被罰

  2014年10月29日晚,天津磁卡公告稱收到天津監管局下發的津2014【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天津監管局認定天津磁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天津磁卡 2006 年半年報至 2013 年半年報期間均未披露環球化學是其子公司。環球化學註冊資本 5000 萬元,天津磁卡于2006年7月25日回購持有環球化學73%的股權,但天津磁卡長達七年未依法披露環球化學是其子公司。二、天津磁卡未將控股子公司環球化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虛計2006年至2012年各期年報合併利潤。

  根據上述違法事實和《證券法》第193條規定,天津監管局決定:對天津磁卡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有責高管也受到警告、罰款等處罰。

  事實上,天津磁卡已經不是第一次因為信披問題接受處罰,也不是第一次面臨投資者的索賠。厲健律師告訴《投資快報》記者,此前天津磁卡因信披違法已于2003年、2007年兩次遭證監會處罰,如今再次因信披違法被證監局處罰,屬於典型的“屢教不改”,而早在2005年就有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起訴天津磁卡,庭外和解獲得賠款,極大的鼓舞了投資者依法維權的信心。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

  起訴材料顯示,江蘇股民高女士在2013年8月30日分三筆買入天津磁卡股票106500股,買入均價6.89元/股,在2013年10月10日、11日全部賣出,賣出均價6.15元/股。經計算,她的索賠金額是79170.76元(包括投資差額損失,佣金、稅金、利息等損失)。根據 《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買了天津磁卡沒幾天,公司就收到監管措施決定,股價下跌得厲害,被迫割肉,前後一個多月虧了近8萬元”高女士告訴記者,希望通過法院挽回損失。

  厲律師表示,雖然第一批起訴的這兩位投資者金額不算很大,但是至少這是一種挽回損失的意識,知道自己的法定權益並加以爭取。根據司法解釋規定,2006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10日間買入天津磁卡股票,並在2013年9月1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股民,可以起訴依法挽回損失。

  股民曾經索賠成功

  “2003年至今,天津磁卡因資訊披露違法被證監會先後作出三次處罰,三次被罰在A股市場極為罕見,而這次60萬元頂格罰金也充分説明其違法情節之嚴重,對投資者而言,依法挽回損失才是硬道理” 厲律師稱,公開報道顯示,2005年天津磁卡曾因證券虛假陳述被股民告上法庭,經天津二中院審理,天津磁卡與股民達成和解賠償協議,這大大增強了天津磁卡股民依據最新處罰決定維權獲賠的信心。

  “根據司法實踐,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如果在2013年9月10日後仍繼續持有股票,不是按當前股價計算差額損失,而是按買入均價減去基準價5.98元/股計算差額損失,也就是説,即便當前該股票賬面有盈餘也可以依法索賠。”厲律師提醒,準備參加索賠的股民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深圳股東卡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帳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天津磁卡列印到現在)、聯繫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託訴訟的投資者,進一步提供相關訴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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